1、考生须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老师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问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
4、考生须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考试工作人员查对。
5、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考试材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6、考生只准用蓝色和黑色碳素笔、钢笔、圆珠笔在笔试答题纸上答题,用其他颜色的墨水和笔进行答题或做在笔试试题上和草稿纸上视为无效。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按顺序整理自己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老师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