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十堰隶属郧县(公元1476年—1967年)、十堰从郧县分离(1967年—1994年)、十堰管辖郧县(1994年至今)等三个阶段,期间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迁,原郧县与十堰源远流长的地缘归属、业缘关系和血缘纽带不曾割裂。
郧本乡名,置关于乡,曰“郧关”。郧县以汉水“长利”有“郧关”而得名。
郧县在夏时,为豫州之西域。
商时,武王伐纣,联合庸、卢、濮、蜀、羌、髦、微、彭等方诸国。郧县西南境内有渚河,古称“庸水”,属庸国辖地。
西周时期为周的疆域。春秋时,楚子伐麇,至于锡穴(今五峰辖地),故为麇国故地。后楚师灭麇国、绞国,郧县境地遂属于秦。
秦统一六国后,隶益州汉中郡。汉因秦制,锡属益州汉中郡,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
西汉长利有“郧关”,与锡并属汉中郡。东汉建武六年(30年),长利并入锡县,仍属汉中郡。
三国时,郧县属魏兴郡。魏在锡立堵阳县(今县西25公里处韩家洲)。晋太康四年(283年)析锡县复汉长利县。太康五年(284年),改长利县为郧乡县,属魏兴郡,县境内魏兴郡的郧乡县属地,隶荆州。
南朝,郧乡县属梁州魏兴郡。齐时,分魏兴郡,东境属上庸,郡北境置齐兴郡,又分郧乡县置齐兴县,为齐兴郡治,领六县,在县境为齐兴、郧乡二县,属梁州。梁太清元年(547年),于梁州齐兴郡置兴州,改齐兴郡为南始平郡,后复改为齐兴。兴州所领在县境为齐兴郡的郧乡、齐兴二县。为广福郡所领广福县。广福当分齐兴置,而郧乡为兴州及齐兴郡治所。又置郧州,所领郡县无考。西魏改梁兴州为丰州。
隋废广福郡,改广福县为安福县,与郧乡县同属豫州淅阳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南丰州,领郧乡、安福、堵阳三
县。堵阳当分郧乡置(在今郧县内),又分郧乡县置长利县(在今郧西县境)。武德八年(625年)废南丰州,以郧乡、堵阳、安福属均州。唐贞观二年(628年),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贞观八年(634年),废淅州复置均州。郧乡县属均州。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均州为武当郡。唐乾元年(758年)复为均州,隶山南东道。
宋时,郧乡县仍属均州武当郡,隶京西南路。宋末省上津县入郧乡县。
至元十四年(1277年),郧乡县改郧县,属均州。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复置上津县。成化十二年(1476年),于郧阳城置郧阳府,又分郧县南门保置郧西县(即唐时长利县故地)。于是,郧县疆域与其他5县合为郧阳府治,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直至清朝灭亡。
民国时期,郧县先后隶属湖北省襄阳道郧阳府、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23年(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36年(1947年)12月30日,郧县城解放,时属豫陕鄂第四专署(两郧专署)。
1950年3月,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
,郧阳、襄阳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
1965年6月,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实行市县体制。郧县隶属十堰市所辖。
2014年9月9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18号文件正式批复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
2014年12月17日,十堰市郧阳区正式挂牌成立。郧县改区后,十堰实现由“山城”向“山水城”的跨越,十堰城市版图面积将增加到5056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增加到1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