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angshan yizu nulizhi
中国四川、云南省交界处的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包括今凉山彝族自治州和宁蒗彝族自治县一带,共有彝族130余万人) 历史上实行的以奴隶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生产者(奴隶)的社会制度。彝族奴隶制的存在,在史籍中早有记载。根据汉文文献记载,东汉时期彝语支各族先民昆明人已发展到家长奴隶制阶段。彝文文献记载,凉山彝族的主要支系古侯、曲涳在唐代由云南迁入凉山时,带着奴隶而行;到达凉山后,诸部之间曾发生掠夺奴隶和财产的战争。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凉山彝族奴隶制还较完整地保存着。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生产力在奴隶制的束缚下,大小凉山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长期停滞不前,基本上没有形成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大分工。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作物以玉米、土豆、荞麦、水稻为主。畜牧和渔猎均附属于农业,手工业也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锄、镰、铧口等铁制农具主要从汉族地区输入,数量不足,质量低劣。土地利用率低,轮歇地一般约占总耕地一半左右,轮歇时间三至七年,而实耕地每年仅种一季。无水利设施,也不进行中耕施肥。粮食平均亩产100~130斤左右。 每年人平均粮食产量为400斤左右。畜牧业以养羊为主,饲养管理粗放,疫病流行,繁殖率很低。手工业之间没有明显的分工,而以铁、木工居多。传统的家庭手工业为擀毡和编织披衫──“擦尔瓦”(瓦拉),一般在农闲季节进行。凉山彝族内部长期保留着“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形式,没有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人,也没有本民族的固定市场,而以和汉族交换占主要地位。20世纪初,凉山的商品交换出现过畸形现象。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鸦片烟也输入彝族地区。大小军阀为了牟取暴利,强迫彝民种植罂粟,并以枪枝换取,致使鸦片在凉山泛滥。在边缘区形成了以鸦片作交易的临时市场,同时出现了几处贩卖奴隶的集散地。凉山奴隶制生产关系长期阻碍着彝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等级与阶级关系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以及其他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关系,是通过森严、复杂的等级关系表现出来的。整个社会成员划分为“诺合”、“曲诺”、“阿加”、“呷西”4个基本等级。 少数地区在“诺合”之上,还有一个名为“兹莫”的土司等级。
兹莫彝语意为“权力”,汉语称为“土司”、“土目”。原是彝族中的统治者,后来受封于封建王朝,历史上曾是凉山最高的统治等级,其后势力衰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其人数仅占凉山总人数的0.1%,其统治的区域仅占凉山面积的10%。然而他们仍被视为凉山最高的统治等级。
诺合彝语意为“黑色群体”,汉语称为“黑彝”。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诺合统治着凉山90%的地方,自命为彝族的主体,故此词的彝语含义又有“主体”之意。诺合占凉山总户数的6.9%,自视血统高贵,绝不与下属等级通婚,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
兹莫与诺合皆属统治等级,有共同的等级特权。他们是土地的主要占有者,又是阿加、呷西的主要占有者,曲诺等级也隶属于他们。统治等级的成员皆自称为“色颇”,意为“主子”, 而称其下3个被统治等级为“节伙”,即“被统治者”之意,汉语称为“娃子”。统治等级成员均鄙视劳动,以剥削为生。兹莫、诺合的奴隶主贵族身份是世袭的,即使其中某些成员的经济地位已经下降,仍不失其原有的等级地位。其下的3个被统治等级即使有的经济地位已经上升,也不能逾越血缘的鸿沟,成为贵族统治者。
曲诺彝语中“曲”有“白色”之意,“诺”即“诺合”的诺。此词意为“诺之下的曲这种人”,汉语称为“白彝”或“百姓”,约占凉山总户数的50%,是凉山人数最多的等级。曲诺隶属于兹莫或诺合,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被迫居住于主子的辖区内,承受一定的隶属性负担。但他们有相对的人身自由,主子不能将其买卖或屠杀。他们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是自食其力的隶属民或一般劳动生产者。个别曲诺由于经济地位的变化,或上升成为剥削者,或下降到阿加、呷西的境地。
阿加彝语“阿图阿加”的简称。意为“主子寨旁的奴”,汉语称“安家娃子”,或“分居奴”。他们是业已成婚安家的生产奴隶,约占凉山总户数的33%。阿加分别被兹莫、诺合或曲诺成员所占有,甚至被阿加等级中的富裕者所占有。他们无人身权利,亦无自婚权和对子女的亲权,主子不仅可抽其子女为呷西,而且有权将其赠送、出卖甚至处死。阿加被限制住在主人宅旁,常年为主子从事田间劳役和家务劳动。主子通常交给阿加一小块“耕食地”,用以解决阿加全家衣食之需。阿加的私财,主子可以随时占取。少数阿加如果富裕起来,则有赎身的可能。
呷西彝语“呷西呷洛”的简称。意为“主子锅庄旁边的手足”,汉语称为“锅庄娃子”或“家奴”。约占凉山总户数的10%(呷西绝大多数是一人为一户)。他们基本上是单身的家内奴隶,几乎一无所有,常年在主子监督下从事繁重的家务和田间劳动。呷西的地位最低,可以被主子任意赠送、买卖以至屠杀。但由于呷西本身是主子的一份财产,故主子并不轻易杀害他们。成年呷西一经主子允许婚配,便从主子家中迁出,成为阿加,但与原主子的隶属关系不变。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各等级,由于经济状况的改变,其间曾发生某些变化,但等级和阶级的区分仍大体一致。根据1956年民主改革时的统计:全部兹莫和绝大多数诺合,以及少数曲诺和个别阿加,构成占凉山总户数5%左右的奴隶主阶级;全部呷西和绝大多数阿加及少数曲诺,构成占凉山总户数40%的奴隶阶级;绝大多数曲诺和少数阿加及极少数诺合,构成占凉山总户数55%的一般劳动者。
凉山奴隶制的剥削形式奴隶主集中占有土地和奴隶,是凉山奴隶制剥削的主要形式。占凉山总户数5%左右的奴隶主,却占当地70%以上的土地、牲畜和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其中4个县的诺合奴隶主占有的土地,超过当地按户平均数的32倍以上,个别地区高达319倍。在兹莫统治区,土地基本集中在兹莫奴隶主的手里。奴隶也主要被兹莫和诺合等级的奴隶主所占有。 据6个县的调查,占当地户数7.2%的兹墓和诺合奴隶主占有79.8%的阿加和43.5%的呷西两种奴隶,其余奴隶为某些富裕的曲诺或阿加所占有。20世纪初以来,由于鸦片的大量产销以及奴隶主之间掠夺加剧,土地与奴隶的占有更为集中。如喜德一户诺合大奴隶主,即占有两千余亩田地和一大片荒山林地,占有呷西90余人、阿加50户,还有1200户曲诺隶属于他。 他还占有羊1200多只、牛200多头、马30多匹。
在集中占有土地和奴隶的情况下,奴隶主残酷地剥削奴隶和其他劳动生产者。基于人身占有和隶属关系的无偿劳役,是奴隶主的主要剥削手段,也是奴隶制剥削的主要形式。曲诺和阿加都要自备耕牛、农具为主子进行耕种。曲诺每年服劳役时间不等,或可由所属奴隶代耕或交纳代役金。阿加为主子服劳役,视主子的需要而定,一般要占去全年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时间。阿加还要为主子服一些家务杂役。至于呷西,更是无休止地为主子服苦役。
除劳役外,曲诺和阿加还承受主子财物摊派、高利贷和“吃绝业”等各种剥削:
(1)财物摊派,名目繁多。每当年节,每户要向主子贡纳半边猪头,象征对主子的隶属或被占有的关系;每逢主子家婚、丧和祭祖,每户要承担数量不等的牲畜、粮食和酒的摊派。
(2)高利贷是诺合奴隶主对所属曲诺、阿加的另一剥削手段。一种强制性的高利贷,彝语称“杂布达”,意为“粮食滚利”,主子强迫施放,不能随意归还,若干年后,主子认为需要时才连本带利收回,一般以“八斗九年三十石”来形容其利率之高。奴隶主以“借”为名,霸占所属曲诺、阿加财物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3)“吃绝业”是诺合奴隶主享有对所属曲诺、阿加无子嗣时的财产占有权的俗称。绝业的范围包括绝嗣户所有的房屋、土地以及债权、奴隶等。
兹莫和诺合奴隶主占有的土地,除以大部分作为自营地,使用所属节伙耕种外,还向曲诺、阿加成员出租一部分土地,进行地租剥削。地租有定租与活租两种,租额为产量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纳地租以实物为主。凉山腹心地区,兹莫和诺合的节伙耕作地,面积和收入均大大超过了出租地。即使在某些边缘区,从表面看他们的出租地面积已超过了节伙耕作地,但在收入上也往往是后者大于前者。
政治统治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诺合家支的统治实际上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家,彝语称“措加”,是氏族组织的蜕变。家之下分为许多支,彝语称“此杰”。支以下是以父系个体小家庭为单位的诺合户,彝语称“措布”。家支就包括一个家以下的各支、各户这一血缘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整个凉山由近百个诺合家支分割统治。各家支间无隶属关系。各个家支分别有自己的区域和自然产生的领袖人物──家支头人。头人根据习惯法,主持家支会议,处理内外事务。家支的职能,对内是加强对奴隶和隶属民的统治,镇压群众的反抗;对外是进行“冤家械斗”,掠夺财产和奴隶。整个诺合家支的男性成员就是一支随时可以动员起来的武装力量,并以此为骨干,组织所属等级成员的武装,为奴隶主专政所用。
近代以来的变化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地方军阀势力的出现,以及鸦片烟和枪枝引起的商品交换的畸形发展,使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造成诺合奴隶主势力膨胀,向外掠夺加剧,诺合统治区域扩大,奴隶制有了发展;另一方面又使一些与汉区相邻的地区受汉族封建生产方式的影响日深,被统治阶级不断进行反抗、斗争,使某些彝族统治者感到奴隶制的剥削愈来愈无利可图,便采取租佃的方式代替奴隶的劳役,从而造成这些地区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在凉山出现了奴隶制和封建制两种生产方式并存的现象。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奴隶制生产方式仍居主导地位。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凉山彝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奴隶制,从此凉山的历史进入了崭新的社会主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