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道:位于靖安县城东入口处
靖安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宜春市北部,东界安义县,南邻奉新县,西毗修水县,北倚武宁县,东北连永修县。自旧石器时代晚期以来靖安境内就有人类居住和活动。2007年,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徐长青在水口乡敬老院背面南河南岸高出河床约20米的二级阶地上,发现1件用硅质岩砾石加工而成的大尖状器,经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旧石器时代文物考古专家蔡保全鉴定,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产物,首次证实在10多万年前境内就有人类活动。
1983年和1990年,省文物工作队联合地区、县文物工作者两次发掘证实,境内水口乡来堡村郑家坳在距今5000年前就有人类居住和活动。
春秋时靖安地属吴。战国周元王三年(前473年),越灭吴,靖安地属越。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年),楚并越,靖安地属楚。
西汉高祖四年(前203年),改九江郡为淮南国,领豫章等4郡,靖安地属豫章郡。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年),豫章郡领海昏等县,靖安地属海昏县。公元9年,王莽篡汉,改豫章郡为九江郡,改海昏县为宜生县,靖安地在宜生境内。东汉恢复豫章郡,隶扬州刺史部,废宜生复名海昏。永元十六年(104年),析海昏设建昌县,靖安地属建昌县。
三国时属吴,靖安地仍属豫章郡建昌县。
西晋、东晋、南朝沿袭旧制。惟西晋永平元年(291年)置江州,领豫章等10郡。南朝梁末大宝二年(551年),析豫章郡的建昌等5县为豫宁郡,靖安之地仍属建昌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平定陈,废郡,置洪州总管府。大业二年(606年),洪州复名豫章郡,领建昌等4县,靖安之地仍属建昌县。
唐武德五年(622年),废郡,复置洪州总管府。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又于建昌县置南昌州总管府,管南昌等4州,南昌州领建昌等4县。八年,废州,存总管府。贞观初,分全国为10道,第8道曰江南道,洪州建昌县为其管辖。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全国为15道,将江南道分成东西两道,江南西道管洪州等8州,建昌属洪州。广明(880~881年)之后,“草寇侵掠本州,以建昌县之靖安、孝梯两乡去州稍远,乃置靖安镇”(《靖安县志》道光五年版),仍属建昌县。
五代十国时期,吴乾贞元年(927年),升靖安镇为靖安场。南唐升元元年(937年)始立靖安县,仍属洪州。南唐交泰二年(959年)改洪州为南昌府,升为南都。靖安县为其属地。
北宋开宝八年(975年),南昌府复名洪州。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为东西两路,洪州属西路。南宋隆兴二年(1164年),洪州又升为隆兴府,靖安县隶属如故。
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府为路。十四年,立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省下设路,靖安县属隆兴路。二十一年,改“隆”为“龙”,称龙兴路。至正十八年(1358年),陈友谅兵踞龙兴,靖安县为其所辖。二十二年,朱元璋兵取龙兴,废路,改为洪州府;次年八月,复称南昌府。靖安均为其属县。
明洪武九年(1376年),罢行省,设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分全省为5道,道下设府,靖安县属南瑞道南昌府。
清初沿袭明制,后改布政使司为省,省下分道、府、县,靖安县仍属南昌府。
民国元年(1912年)辛亥革命后,废府及直隶州,靖安县直属于省。
民国3年,划全省为4道81县,靖安县隶属浔阳道。
民国15年,国民革命军攻克江西,道废,靖安县又直属于省。
民国21年,全省划为13个行政区,靖安县属第二行政区。
民国24年,全省缩减为8个行政区,靖安县属第一行政区。
民国28年3月,南昌市沦陷,赣北各县为日军盘踞,全省扩为11个行政区,靖安县属第十行政区(沦陷区)。
民国31年8月,全省划为9个行政区,靖安县属第九行政区,直至解放前夕。
公元1949年6月3日,人民解放军解放靖安县城。初设军事管制委员会。8月9日成立靖安县人民政府,初归九江分区领导,9月以后,划归南昌分区领导。
1950年9月,南昌分区更名为南昌专区。
1959年元旦,南昌专区撤销,宜春专区设立,靖安县属宜春专区。
1966年底,宜春专区更名为宜春地区。2000年8月,宜春地区又更名为宜春市,靖安县隶属宜春市,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