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ojia longduan zibenzhuyi
[外文]:state monopoly capitalism
国家政权同垄断资本相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机器从属于垄断资本。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国家权力,全面地干预国民经济以保证垄断组织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并巩固金融寡头的统治。
形成和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存在一些国家垄断资本(国有企业和半国有企业),国家也干预了经济生活。有些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准备战争,扩大财政预算,增加军事采购,由国家投资或以国有化方式,兴建或扩建钢铁厂、造船厂及其他军工厂。这些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萌芽形式,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还不占重要地位。
第一次世界大战加速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由于战争和经济破坏,各交战国都出现了人力、物力、财力紧张的现象。为了动员和集中力量支持战争,它们纷纷设立战时经济管制机构,对各重要部门的生产、原料分配、劳动力调度、运输工具的使用、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分配以及贸易、金融、物价、工资等实行国家直接控制和强制性的调节。政府增加税收,增发通货和公债,并通过军事订货、给与津贴和政府贷款等方式资助私人垄断组织。国家还将一些企业实行国有化,并拨款兴建一批工厂,交给私人垄断组织经营。列宁根据这些事实作出一般垄断在转变为国家垄断方面,已经“大大地前进了一步”的论断。不过这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带有非常的、军事的性质,列宁准确地称之为“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战争结束后,随着各国解除战时经济管制,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过渡,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有所减弱。
1929~1933年爆发了震憾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宣布停止金本位制,采用管理通货制度,运用财政、货币杠杆,并颁发各种经济法令,设立各种经济管制机构,对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进行调节。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罗斯福政府的“新政”(见罗斯福新政)和德、意、日的法西斯式统制经济。30年代的大危机表明,垄断资本主义的狭隘占有关系,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单靠私人垄断资本的力量和资本主义的市场价格机制,已经不能维持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正常运转。为了保证垄断资本的高额利润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国家直接参与了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对经济实行全面的干预。在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更以赤裸裸的形式,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初期,虽然物价、工资管制、物资配给等一些战时经济统制措施被逐步取消,部分战时国家投资兴建的国营企业转卖给私人,但是各国为了防止30年代那样的大危机重演,美国为了加强军备,加强经济实力,西欧各国和日本为了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经济并使经济现代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仅没有削弱,而是进一步发展起来,这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情况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在50年代以后,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生产高度社会化同私人垄断占有形式这一基本矛盾进一步加深,推动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更加广泛和持续地发展起来。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资本主义生产同消费之间的矛盾更加扩大。垄断组织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并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生产具有空前庞大的规模。但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却由于垄断资本剥削的加重而远远落后于生产的增长,这就使生产的扩大日益受到市场容量的限制。因此,垄断组织越来越需要利用国家的力量,采取扩大国家投资、国家消费、国家资本输出和奖出限入的贸易政策等各种形式,替垄断资本不断地扩大国内外市场。
(2)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矛盾的加剧。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使国民经济的门类愈益增多,部门间、部门内、企业间的专业化协作关系更加复杂,从而客观上愈益要求按比例地调节社会经济,但垄断组织都以追逐高额垄断利润为唯一目的,依据自己经济实力和对市场的估计而推行各自的计划,相互间进行激烈竞争,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更加发展,这就不得不由国家出面干预。
(3)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新产业领域的开拓,需要巨额的投资同个别垄断组织资本量相对有限的矛盾突出起来。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兴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一系列新兴部门,它们所需要的巨额投资,往往不是单靠个别垄断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所能完成的。这就要求由国家来集中资金,进行投资,或资助私人垄断组织。
(4)生产社会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同私人垄断组织单纯追求自身眼前利益的矛盾趋于尖锐化。在当代条件下,科技研究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而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科技研究所需要的资金不仅数量多,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垄断组织往往单独无力或不愿承担,而且需要有复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更超出个别垄断组织的能力。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还要求有大批科技、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熟练的劳动力,普及中等教育和发展高等教育,已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这也是个别垄断组织不愿承担的。于是,垄断资本家便要求由国家来承担这些任务或给垄断组织提供各种补偿和资助。
(5)战后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际化同民族市场的狭隘界限的矛盾也不断加强。为此,资产阶级国家采取种种措施,帮助私人垄断资本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鼓励对外扩张,并以国家资本输出等方式,为私人对外直接投资开路。同时,还由国家出面,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建立国际经济组织和地区经济共同体,实行国际性垄断。
总之,在现代条件下,垄断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的深化,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此外,国际环境的变化也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觉悟的提高和组织力量的加强,使垄断资产阶级感到自己的统治受到威胁,于是他们在加强军事官僚国家机器的同时,不得不采取所谓“福利国家”的一整套社会改良措施,以调节劳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随着旧殖民体系的瓦解和民族主义国家的兴起,垄断资产阶级也不得不通过国家采取各种新形式,进行经济渗透,施加政治影响,以维护自己在原殖民地的利益。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剧,它们在销售市场、投资场所、能源、原料、货币金融等问题上矛盾的激化,以及两个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的激烈斗争使军备竞赛有增无减,也推动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
形式和实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分类方法也不一致。有的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区分为国家所有制经济和国家调节两种基本形式;有的把它区分为国家所有制经济、国家消费(采购)和国家调节三种基本形式;有的把它划分为国家所有制经济、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国家政策与计划调节三种基本形式,如此等等。但是,国家所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既是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的一种杠杆,不能把国家所有制经济同国家调节的其他形式完全对立起来。实际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不同杠杆,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都是在国家和垄断资本的各种结合形式中进行的。围绕国家和垄断资本的不同结合方式,可以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区分为下列三种基本形式。
第一种:国家同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外部的结合,即同政府密切联系的私人垄断资本。这种结合主要通过以下各种方式进行:
(1)政府向私人垄断企业进行采购或订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私人企业采购的数量都有巨大的增长,一般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左右,少的(如日本)也有10%左右。在美国联邦政府的采购中,军事采购或订货占主要地位。
(2)国家通过自己的金融机构向私人垄断企业提供资金。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体系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进一步加强。目前许多工业发达国家的国家信贷已占国内信贷总额的50~90%。
(3)国家向私人垄断企业提供各种财政补贴,如价格补贴、部门补贴、地区补贴、出口补贴等,并对私人垄断企业提供各种低息优惠、税收减免措施。
(4)国家对科技研究进行巨额投资,向私人垄断企业提供各种科研成果。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国家拨付的科学研究费用,约占总额的一半,高的达 2/3左右。许多由政府拨款进行的科学研究,交给私人垄断企业承包完成,其成果也直接归它们利用。
(5)国家的社会福利支出不断扩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所谓“福利国家制度”,目前这笔支出约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3至2/3左右,它既保证了社会资本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的再生产,又通过扩大消费需求帮助私人垄断企业的产品实现。
(6)国家投资兴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为私人垄断组织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服务。
同政府密切联系的私人垄断资本,在组织形式上继续保持私人垄断组织形式,但在运动方式上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割中已自始至终同国家的干预和调节密切结合在一起。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上,国家向私人垄断资本提供资金、廉价生产资料、科技成果、熟练劳动力和各种社会服务,帮助私人垄断资本扩大再生产。在剩余价值的实现上,资产阶级政府通过扩大国家消费的办法,为私人垄断资本提供有保证的市场;还通过国家资本的输出,为垄断企业开辟国外市场并对私人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提供优惠和保障。在剩余价值的分割上,国家通过财政收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保证私人垄断资本的高额利润。
第二种:国家同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双方共有的垄断资本。它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生:
(1)国家购买原有私人垄断企业的部分股票;
(2)原有国营企业吸收一部分私人垄断资本的股份;
(3)国家同私人垄断资本联合投资建立新企业。由此而形成的企业叫做国家参与制企业,或“混合”企业。这种共有垄断资本的组织形式仍是股份公司。但它已不是私人资本的联合组织,而是由国家所有制同私人所有制在企业内部混合联合的组织。国家参与制在意大利获得了广泛的发展,这种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全国各大企业中所占的比重,1965年为31%,1973年为39%;它的销售额在全国各类大企业中的比重,1965年为20%,1973年将近30%。意大利政府设立国家参与部,它通过参与制控制一个为首的股份公司,然后通过它进行一层又一层的参与而控制一系列的企业,形成一个庞大的金字塔式的体系。其中最大的,一个是工业复兴公司(伊利公司),它控制了意大利生铁生产的94%,钢产量的59%,航空运输、广播电视的100%;一个是国家碳化氢公司(埃尼公司),它控制了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营业额的绝大部分。
这种共有垄断资本是国家同私人垄断资本双方都比较愿意接受的形式。60年代以来,在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通过这种形式,国家可以用较少的国有垄断资本直接监督以至控制大量私人垄断资本的运动,把私人垄断资本吸引到需要加紧发展的部门和地区,以利于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进行,私人垄断资本也可以直接利用国有垄断资本来加强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竞争能力,更多地得到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以保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第三种:国家同垄断资本完全溶合表现为国有企业垄断资本。它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产生:
(1)接管先前就存在的国家财产和敌国资产;
(2)实行资本主义国有化,即国家用高价收购或其他补偿损失的办法,把某些私人企业收归国有;
(3)国家直接投资建立企业。在这类国家所有制企业里,作为总垄断资本家的国家成为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通过自己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在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同私人垄断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结合在一起。这种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企业,在战后各发达国家有了很大的发展。战后初期,许多西欧国家,如英、法、意、奥等,曾经掀起了“国有化”的浪潮,把若干设备陈旧、利润率不高或有亏损的基础工业部门,如煤炭、钢铁、电力、煤气、铁路等部门或企业,以偿付高额补偿金的方式收归国有。其后,一些国家又将汽车、造船等部门或企业收归国有。随着技术革命的进展,为了兴建原子能、宇航等新兴尖端工业和基础设施,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直接投资兴建国有企业。在整个战后时期,这种国家所有制企业仍有所发展。西欧一些国家,如1981年法国社会党政府实施扩大国有化纲领后,国有企业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职工占就业人口的21.5%,工业投资占全国工业投资总额的50%。意大利包括国家参与制企业在内,1979年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7%,职工占就业人口的25.4%,投资占国内投资总额的47.1%;联邦德国分别为12%、10.5%和12.7%;英国分别为11.1%、8.1%和20%。奥地利在1946年实行国有化后,国营企业在各工业部门中所占的比重是:钢铁工业占98%,采煤业占98%,有色金属占94%,采油和炼油业占91%,动力工业占40%。而美国国有企业的比重很小,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占5%左右,在工业中还不到1%。总之,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仅在数量上有很大的发展,在结构上也有变化,它从战前的公用事业和军需工业部门扩大到基础工业、新兴工业以至一般制造业部门。
应当指明,这些国有企业表面上是“公有”的,但实质上是垄断资产阶级最大限度地支配社会资本和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形式,它的活动主要是促进私人垄断资本的运动,保证私人垄断资本获得高额利润。它以低价向私人垄断组织供应商品和劳务,以高价从私人垄断组织购买商品和劳务。它促进国民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的改造,为私人垄断资本的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垄断资本是比私人垄断企业更高的、更集中的资本社会化形式,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它的出现和发展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已经过时,这对资本主义制度无疑构成了一种很大的威胁,因而垄断资产阶级又力图限制国有垄断企业的发展,并在条件有利时实行“非国有化”,将国有企业重新改为私营企业。
在当代条件下,国家同垄断资本的上述三种基本结合形式,表明国家作为总垄断资本家已参与到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并直接对经济进行调节。国家还通过制定政策和计划对经济进行调节,这主要表现在:
(1)经济政策。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还有产业政策、收入政策、贸易政策等等。
(2)经济立法。一般说,比较带长期性的经济政策,政府就通过制订经济立法把它们固定下来。
(3)经济计划。即制订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短期行情计划,通过资本主义计划化对社会经济进行综合性调节。
(4)行政手段。包括象日本所实行的行政指导。
此外,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各种形式的国际垄断联合,如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以及国际经济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进行国际性的经济调节活动。
当代帝国主义的经济实质也仍是垄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国家是总垄断资本家,是为垄断资产阶级的总利益服务的。垄断资产阶级的总利益,是由互相联系着的各个垄断资本家的个别利益组成的,没有各个垄断资本家的个别利益,也就没有它们的总利益,这是两种利益的一致性方面,但是这两种利益又有矛盾的方面。这就是个别垄断资本对个别利益的追求,有时会损害或违背垄断资本的总利益,因此,需要有凌驾于个别垄断资本之上的国家来进行全面调节:一方面保证各个垄断资本的高额利润,另一方面,防止和限制个别垄断资本对整个垄断资本总利益的损害。资产阶级国家从垄断资本的总利益出发,为了保证垄断资本和非垄断资本参加的整个生产过程的运转,同时为了缓和垄断资本同非垄断资本、垄断资本同劳动之间的矛盾,有时还会采取更广泛的调节措施,同个别垄断资本的眼前狭隘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对国家与垄断资本的关系,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也不能被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所模糊而看不清它的本质。垄断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为了掩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编造了所谓现代资本主义已成为全民的“福利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已变成“混合经济制度”,甚至于已进入“社会主义”等种种理论,妄图模糊国家的阶级实质,混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
作用和历史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广泛而深入的发展,使它们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体系,这不能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作为资本社会化的更高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即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从根本上,在更高的基础上加深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使资本主义经济陷入危机和重重的矛盾之中。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一定时期内也表现出某些积极作用。主要是:它能集中更巨额的资本,部分地克服了个别私人垄断资本的局限性;它从垄断资本总利益出发,在一定范围上突破了私人垄断资本单纯追求眼前利润的狭隘界限;它通过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它还在一定时期内缓和了劳资矛盾和垄断资本同中小资本的矛盾;它通过国际经济调节,使资本主义各国之间的矛盾也得到了一些协调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在50~60年代取得较为迅速的发展,原因很多,其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毕竟仍然是垄断资本主义,它是建立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的,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依然存在,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固有规律仍然在起作用,而且还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矛盾的新因素,使垄断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更加深刻化和复杂化。主要表现在:
(1)国家的经济力量主要来源于税收,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广大人民的纳税负担越来越沉重,这就削弱了人民群众的购买力,促使生产同消费的矛盾更加尖锐,周期性经济危机愈益频繁和深重;而且许多产业部门由于生产过剩,开工不足,失业问题更趋严重;甚至私人垄断资本家也感到纳税负担太重,投资兴趣减退,造成企业设备老化,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
(2)国家借助通货膨胀来刺激生产发展,通货膨胀从爬行式的发展为奔腾式的,造成物价与工资螺旋形上升的趋势,而经济增长率却减缓,并由此引起大量失业。这些情况结合起来形成“停滞膨胀”局面。“滞胀”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矛盾深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它又使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能力和余地大大缩小。
(3)国家还借助于发行公债来增加财政收入,并支持私人信贷膨胀以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其后果是公私债台高筑,形成“债务经济”,加剧财政金融的危机。
(4)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企业常常因经营管理不善、效率低下,造成严重亏损,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包袱,等等。凡此种种,说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并不能使资本主义返老还童,反而使资本主义的痼疾愈益加深。马克思曾经指出:“当资本开始感到并且意识到自身成为发展的限制时,它就在这样一些形式中寻找避难所,这些形式虽然看来使资本的统治完成,同时由于束缚自由竞争却预告了资本的解体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解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 160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衰老,并预示着它的解体。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正如列宁所揭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就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列宁选集》第3卷,第164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生产同资本关系社会化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最完备的物质前提。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激化,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终将通过革命变革,以社会主义来代替资本主义。
学术界的不同看法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问题,国内外经济学家已作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许多论著,但在不少问题的看法上尚不一致。主要有:
(1)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有些学者认为不应强调科技革命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而应着重分析战争和经济危机的作用。
(2)关于国家的两重作用,有些学者认为国家除了具有传统的上层建筑的作用外,还具有崭新的作为经济基础组成部分的作用;有些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它的经济职能在加强,但不能说成是在起经济基础的作用。
(3)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性质,有些学者认为它是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的结合,仍属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不同意把现代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说成是生产关系体系,即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有些学者则认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既属于经济基础,又属于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综合体。
(4)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各种说法更多,有些学者不赞成把同国家密切联系的私人垄断资本说成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有的学者认为当前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干预调节相当广泛,这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第四种形式,不应把它排除在外。
(5)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地位,有些学者认为它只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新形式”,是同私人垄断同时出现的,不赞成它是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的说法;有些学者则认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同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相并立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第三个大阶段。其他如衡量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水平的标准等等,也有不同的看法。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