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elafute
[外文]:Victor Kraft (1880~1975)
奥地利哲学家,维也纳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880年7月4日生于普尔克斯多夫。曾任维也纳大学归纳科学哲学讲座教授,并当选为奥地利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形式》(1925)、《维也纳学派──新实证主义的根源》(1950)、《科学价值论的基础》(德文版,1951)、《认识论》(1960)、《道德的理性基础》(1963)等。
克拉夫特象逻辑实证主义的其他著名人物M.石里克、R.卡尔纳普等人那样,肯定科学命题的二分法以及经验科学和逻辑、数学的根本区别;肯定语言的逻辑分析在哲学方法论中的重要性;肯定证实原则是决定经验命题真伪的标准。但他对石里克后期的实证主义倾向和卡尔纳普在 “世界逻辑结构” 中的现象论观点抱怀疑态度,坚决反对O.纽拉特和卡尔纳普提出的物理主义或统一科学。克拉夫特的哲学观点被称为“演绎的经验主义”,它和K.R.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较为接近,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克拉夫特的哲学观点和维也纳学派其他主要代表人物不同甚至对立,主要表现在:
(1)他认为把“规范原则”从认识论中排除出去是错误的,因为在他看来,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就是要在经验科学和逻辑分析基础上找到某种认识概念和方法,以作为科学认识的基本“规范”。他指出,只有根据这个“规范”,才能判断认识是否合乎科学认识的条件。因此,在认识论问题上,不是回答科学认识是什么,而是回答科学认识应该是什么。他完全否定这种 “规范” 是康德式的先天综合判断。
(2)他宣称应用任何类型的逻辑理论,如归纳逻辑、概率逻辑或模态逻辑等为归纳原则辩护,都是和科学相矛盾的。因为归纳原则根本没有逻辑证明的可能性,它在逻辑上只能理解为一般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然而,科学理论体系则是以精确的数学形式构成的“公理-演绎系统”。
(3)克拉夫特一生中力求解决一种科学的价值论和一种理性道德观是否可能的问题, 即道德的根源问题。 他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出发,认为在“人生来就有追求幸福的目标”中,可以找到人类道德价值的理性基础和科学根据。在他看来,这个问题并不象石里克或卡尔纳普所说那样,是一种经不起逻辑分析的“伪问题”,而是真正的哲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