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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内容、组织形式、工作制度、作风、方法以及政治工作与各方面关系的法规性文件。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和军队的宗旨、任务制订。由总则和若干单项条例组成。

产生和发展

1930年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次颁发《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个条例,是在借鉴苏联红军的经验,继承中国国民革命军北伐战争时期政治工作的传统,总结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由总则和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政治处、军及师政治部、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总政治部、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党务委员会、青年团、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关系等10个单项条例组成。1932年修订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增加了军团政治部、军分区政治部、学校政治机关、医院政治机关、赤卫军政治机关、兵站政治机关、战士通讯处、俱乐部列宁室、政治战士等 9个条例。抗日战争时期,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八路军、新四军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独立自主的地位,继承和发扬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抗战中的政治工作经验,并借以影响抗日的友军,八路军(即第十八集团军)政治部于1938年颁发了《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42年经过修订又重新颁发《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这个条例强调指出: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政治委员是党的代表,政治部是党的机关;支部工作为一切政治工作的基础;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求得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团结友军,瓦解敌军,以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解放战争时期,为总结新式整军运动、党委制、支部工作等新经验,军委总政治部于1949年12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支部工作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成为诸军种、兵种的合成军队,为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军队政治工作,保证军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4年4月15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条例》包括:总则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政治委员、总政治部、一级军区政治部、省军区政治部、军政治部、师政治部、团政治处、营政治教导员、政治协理员、连队政治指导员,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连队俱乐部、学校政治部(处)、海军舰艇部队政治工作、空军飞行大队政治工作、医院政治工作、革命军人代表会议等19个条例。1963年3月27日,由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军政治部工作条例和师政治部工作条例合为一个条例,将省军区政治部工作条例改为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工作条例,增写了县(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条例,恢复了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撤销了革命军人代表会议和连队俱乐部工作条例。1978年7月18日,由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增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营)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1983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试行本),除原有条例外,增加了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机关支部工作条例。

基本内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对政治工作条例作过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以古田会议决议确定的人民军队建设的原则为依据,继承和发扬了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充实了新内容和新经验。条例规定的基本内容有: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和政治工作的指针。

(3)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指挥。

(4)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建立党的委员会,连队建立党支部。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

(5)政治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政治机关就是党的工作机关。

(6)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部队,保持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军队高度的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纪律,增强军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保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一切任务。

(7)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8)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政治教导员,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基层单位设立政治指导员,在团以上的机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政治协理员,并规定了他们的工作权限和职责。

(9)政治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