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称丹阳,属楚国领地。
春秋前期乃楚都所在地,后为罗国(国君姓熊)。战国时仍名丹阳。
枝江市
秦,因长江至此分枝而得名枝江,属南郡。
汉置县,县治沮中,枝江县为南郡十八县之一。
三国时,吴析枝江为两县,在枝江境内北部置旌阳县,旌阳、枝江两县皆属吴南郡九县之中。
南北朝时,宋文帝元嘉十八年省旌阳县并入枝江,枝江属南郡七县;陈,省枝江,置罗郡,枝江属罗郡。隋,复置枝江县,属南郡。
唐肃宗上元元年析江陵置长宁县,二年将枝江并入长宁,唐代宗大历六年省长宁复置枝江,属山南东道江陵府江陵郡。
五代十国,高季兴父子踞江陵,称南平国,枝江属之。
宋朝,枝江属荆湖北路江陵府江陵郡,宋神宗熙宁六年省枝江并入松滋县,宋哲宗元年复置枝江县。
元朝,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中兴路。
明朝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明太祖洪武十年五月,枝江并入松滋,十三年五月复置枝江县。
清朝,枝江属湖北省荆州府。
民国中华民国元年枝江直属湖北省;
二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枝江属荆南道;
十年分荆南道为荆宜、施鹤两道,枝江属荆南道;
十六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枝江属湖北省;
二十一年湖北省划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枝江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二十五年,省改十一个行政督察区为八个行政督察区,枝江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新中国1949年7月11日枝江解放,属湖北省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
1951年,湖北省宜昌行政专员公署改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地区专员公署,枝江属之。
1955年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省枝江并入宜都县。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17次议决定恢复枝江县,属湖北省宜昌地区专员公署。
1978年8月,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枝江属之。
1992年3月,宜昌地区行政公署与宜昌市合并为宜昌市,改“地管县”为“市管县”,枝江属宜昌市。
1995年3月21日,国务院(国函[1995]5号)批复设立宜昌市猇亭区,以枝江县猇亭镇为其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桐岭。
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消枝江县设立枝江市,所辖行政区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