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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法

1862年5月20日美国总统 A.林肯(1809~1865)签署颁布的使西部土地上的垦殖者获得宅地的法案。

自美国建国后向西部扩张领土以来,广大劳动者为了在西部垦种土地,建立家园,一直为争取民主的土地法令而斗争。政府曾不得不一再降低出售土地的条件。1861年爆发南北战争以后,联邦政府为了争取群众支持它反对南部奴隶主的战争,于1862年颁布了满足广大人民土地要求的宅地法案。

宅地法规定,凡没有参加过反联邦叛乱、年满21岁身为户主的美国公民,或申请入籍而没有持枪反抗过合众国的人,交纳10美元登记费,就可以申请1/4平方英里(160英亩)尚未分配给私人的公有土地,耕种5年以后,这块土地就免费成为其私有财产。又规定,经申请取得宅地的人,在登记6个月以后,也可按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付款购买那块宅地。

宅地法为移入的定居者免费提供土地,从而刺激了人们跨越密西西比河向西部去开拓,为小自耕农经济在西部普遍建立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但是,宅地法案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利益实际上是有限度的,表现在:

(1)政府把最上等的土地拨给了教育事业(2亿英亩)和铁路公司(1.37亿英亩),或者只供出售不作免费的分配;

(2)宅地法允许宅地取得人在登记6个月以后按折价购买土地,许多大公司就利用它们的代理人去登记申请宅地,然后公司出钱加以收买,占有了大量土地;

(3)宅地法以后又通过了一些法案,或者在某种条件下把宅地扩大,或者人们可以在宅地以外另得到其他的土地,以致一个垦殖者可能得到的土地达1000英亩。总之,原来设想的推行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意图往往遭到破坏,在西部土地上仍然产生了不少大地产。不过,宅地法毕竟是美国资本主义历史上的一个最民主的土地法令,由于推行宅地法,美国自耕农民的小农庄普遍建立,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道路这一典型形式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