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建邑于战国时期,先后属燕、赵、秦。
周安王二十年(前380年)属齐。周赧王二十年(前295年)属赵。秦属钜鹿郡。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始置高阳县,治在今高阳旧城,属涿郡。后先后改属河间国、垣翰、涿郡、河间国等。建和至永寿年间(147——157年)置高阳郡,为郡治,县属高阳郡。
延熹元年(158年)改属博陵郡。建安末年(215——219年)县属河间郡。
三国时期,高阳为魏地。黄初二年(221年)隶属高阳郡。西晋泰始元年(265年)隶属高阳国。东晋至南北朝时期,高阳隶属高阳郡、瀛州。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高阳郡,县属瀛州,十六年于县地置蒲州,县属之,高阳为州、县治。
唐贞观元年(627年)废蒲州,高阳先后属瀛州、鄚州、范阳郡。开元十四年(726年)置高阳军,为军治。
宋至道三年(997年)县改属顺安军,高阳为军、县治。明洪武元年(1368年)高阳县属北平布政使司;二年,改属安州。
清雍正二年(1724年),高阳改属保定府。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县属保定府范阳道。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高阳先后属河北省保定专区、保定地区和保定市。
1994年保定地、市合并,属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