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借款人刘东(化名)在翼龙贷还了贷款仍然被起诉,法院最终驳回起诉。
8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这一情况。报道后,翼龙贷平台运营方表示予以重视。8月27日,其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他们已经查清,起诉刘东还款的“乌龙”事件,原因是刘东所在的湖南翼龙贷合作商在履行其“代偿义务”时,对刘东的6万元还款进账未作特别说明,导致平台认为刘东未还款。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判例发现,目前与翼龙贷相关借贷刑事判例已有30多份,有诈骗翼龙贷贷款的案件,也有加盟商截流、侵吞贷款资金的案件。
“乌龙起诉”
翼龙贷运营方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介绍,翼龙贷平台的运营采取加盟商模式,由加盟商收集借款需求,并进行贷前风控,平台审核借款人的相关资质后发放贷款。翼龙贷是联想控股成员企业,为有资金需求的农村借款人提供网贷服务,目前其业务已覆盖全国1200余个区县及数万个村镇。
王先生介绍,根据平台与加盟商之间的约定,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加盟商需要对一些没有及时归还贷款的行为,履行代偿义务。刘东所在湖南地区的加盟商也不例外。
“刘东的那6万元借款确实(平台)显示有进账,但并没有说明这是刘东的还款。”王先生说,2017年,平台已对该湖南合作商进行了清退,后来另一家公司承接了后续的债权和贷后管理工作,所以出现了上述乌龙事件。
据刘东介绍,胜诉后,近日警方上门对他进行了询问,以确认他是否于2017年在翼龙贷平台进行过续贷。前来询问的警察还要求他手写50个签名,以比对其笔迹。
“我只在2015年在翼龙贷借过一次钱,一年后还了,根本没有再续贷,难道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我的名义在平台进行了续贷或借款?”刘东说,希望警方进一步调查清楚背后内情。
翼龙贷运营方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应该是我们这边有动作,警方才会去找他(刘东)。”
相关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网贷平台为了实现“0逾期”的目标,往往要求其加盟商对平台的逾期借款进行垫付或者代偿。而加盟商在无法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之时,会采取“借新还旧”,甚至伪造或虚构借款人信息进行续借或借款,以延续经营。
王先生表示,具体情况目前仍然在调查,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平台绝不姑息。
垫付的债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判例显示,翼龙贷确实存在过加盟商将借款人的还款进行截流、侵吞,编造虚假事实套取借款放贷的情况。石家庄中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法院查明,翼龙贷石家庄加盟商白某托在短短两年时间内收到2174万余元借款资金,却只缴给翼龙贷总部1533万余元。最后,针对白某托经手的借款项目到期后的逾期,翼龙贷垫付贷出方的债权超过1054万元。
翼龙贷平台方证人尹某证言:2013年底左右,翼龙贷总部发现,石家庄运营中心伙同温州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翼龙贷平台运营方的子公司)高管程某,伪造借款人身份、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从翼龙贷借款平台骗取贷款并瓜分,石家庄运营中心白某托等人还谎称代借款人还款,将借款人本应通过借贷平台还给贷出方的款项,进行瓜分。
石家庄运营中心甚至教唆借款人贷到款之后可以不用归还,造成后期贷款人大部分不再还款的恶劣后果。截止案发时,石家庄运营中心共有160笔(人次)未按合同还款,共计1000余万元。
该案中,白某托被认定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涉案赃款570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前述翼龙贷的王先生8月27日告诉澎湃新闻,该起案例发生在2014年、网贷行业草莽生长之时,给公司带来了深刻教训。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30多起与翼龙贷相关的刑事判例中,侵占、挪用翼龙贷平台资金的占到了3成。如在河南三门峡的一起判例中,郜某强作为翼龙贷渑池县的负责人,在40余名借款人向翼龙贷借款时,他以利息、保证金的名义,收取了共452600元据为己有。二审中,郜某强辩称,他收钱是为客户垫付巨额利息。但其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虚假的借贷
此外,30余起刑事判例中,另外7成是诈骗翼龙贷贷款的案件。这些诈骗类案件中,有的还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河北张家口中院的一起判例中,被告人李某文,是翼龙贷某咨询点的工作人员,2015年,面对前来咨询贷款、但并没有房产证的借款人,他每人收取800元,为其联系办理假房产证,以用来在翼龙贷办贷款时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