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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

防止水体水质污染与水量枯竭的技术措施。水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水资源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也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工农业废水及生活污水量不断增加,严重污染了水体水质,进一步导致合格水资源短缺,加深水资源供需矛盾,为此必须引起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

工作内容

包括水质调查与监测、水质评价、水质预测预报、 水质规划与管理、 污水处理、污染源管理、水量开采的监测与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和法规制订等。监测是提供水体的物理化学与卫生学水质指标、污染物的组成与含量,以及取用量与补给量的关系,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耳目与基础。规划与管理是水资源保护的核心。制订水质规划要按水体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根据相应水质标准及水体环境容量(水体纳污负荷能力),确定允许排污量。污染物排放量早期采用浓度控制,后多采用总量控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趋向于以区域或流域为生态系统单元,应用系统工程原理制订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质管理是采用行政、法律、经济及技术的措施,通过节约用水,改革原材料及工艺设备、降低单位产值用水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及处理程度,实行污水的再生与回收利用,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减少排污量等手段,达到水源保护的目的。

组织机构

世界各国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水资源管理机构。20世纪60~70年代,美、英、法等国曾设有国家级水资源委员会,80年代以来又相继改变形式。一些国际性水域,如莱茵河、多瑙河及北美五大湖都成立了相应水源保护组织。美国将全国划分为22个水资源管理区。英国于1974年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成立了10个地区性水务管理局,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利工程、渔业及水上娱乐等水务实行统一管理,使英国在较短时间内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始于70年代中期,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国务院明确由水利部归口管理全国水资源,并设立全国水资源及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等大河水系分别设立了水资源保护局(办公室),实行水利部门与国家环境保护局的双重领导体制,以统一协调各大流域内的水资源保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