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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为了区别于他的另一著作《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逻辑学”,通常称它为“大逻辑”,称后者为“小逻辑”。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出发点,是承认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存在一种作为世界本原的“绝对理念”,他的哲学体系就是对绝对理念发展过程的描述。他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理念本身发展的科学。当理念处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阶段时,他称之为客观逻辑;当理念扬弃了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而作为概念的概念,即作为“主观性”的概念出现时,就称之为主观逻辑。因此,《逻辑学》由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部分组成。客观逻辑包括“存在论”和“本质论”,这两编分别出版于 1812和 1813年,主观逻辑即“概念论”,出版于 1816年。中译本上、下卷分别于 1966和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译者杨一之。(见彩图)

《逻辑学》中译本

《逻辑学》一书有两版序言和一个导言。序言和导言主要说明逻辑学的对象、方法和特点,即阐述逻辑是什么的问题。黑格尔分析了逻辑学的历史和现状,指明从根本上改造旧逻辑的必要。他指出,形式逻辑的对象是思维的形式,但由于它割裂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它没有概念的和思维的转化和发展,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些思维形式只是“一些没有生命的骨骼”。I.康德的先验逻辑虽想要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它割裂主体和客体,因而陷入不可知论。 而J.G.费希特则“由于害怕客体,便给与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观的意义”。黑格尔主张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他认为这种形式和内容、主体和客体统一的思维是客观思维,即绝对理念。这种客观思维就是逻辑学的对象和内容。黑格尔指出,为了改造旧逻辑,必须使逻辑学有它自己的科学方法,这个科学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这个方法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黑格尔认为,逻辑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即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但逻辑学和其他各门具体科学不同,它是纯科学,是科学之科学,它的特点就在于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

逻辑学的 “存在论”包括质、量、度三部分。 黑格尔在“质”这一部分,通过对“存在”、“定在”、“自为存在”三个范畴的考察和推演,阐述了质的规定性及由质到量的思想。在“量”这一部分,他从“纯量”开始,通过对“量”、“定量”、“量的比率”三个范畴的考察,阐述了量的特点、由量到质的过渡和质量统一的思想,在“度”的部分,他通过“特殊的量”、“实在的度”、“本质之变”三个范畴的考察,阐述了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黑格尔在“存在论”里通过对思维范畴的考察和推演,阐述了辩证法质量互变的规律。

“存在论”中的范畴是直接的范畴,它们之间好象彼此独立,互不依赖,但却处在过渡之中,相互过渡是它们进展的形式。本质是它们矛盾进展的结果。“本质论”中的范畴是间接的或相对的范畴,它们不可能各自完全独立存在,而是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一个离开了另一个则毫无意义。这里,黑格尔把这种对立面相互依存的关系称为“反思”。反思是本质论范畴进展的形式。

“本质论”包括“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三部分。黑格尔在“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部分,通过“映象”、“本质性或反思规定”、“根据”这几个范畴,考察了“纯反思规定”,即本质自身内部的规定。在“现象”部分,他通过“实存”、“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三个范畴,考察了本质和它的外部表现的关系。在“现实”部分,他通过“绝对物”、“现实”和“绝对的关系”三个范畴,考察了作为本质和现象统一的现实的内部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黑格尔在本质论中阐述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并根据对立统一原则考察了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现象与规律、可能与现实、偶然与必然、必然与自由、原因与结果以及相互作用等范畴。恩格斯说,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全部理论的真正核心”。

“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部分。在“主观性”中,黑格尔考察了概念、判断、推论三种思维形式以及它们的特性和互相间的关系。在“客观性”中,他通过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三个范畴,考察了概念沉没在外在性中的发展过程。目的的运动最后达到它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这就是理念。在理念中,黑格尔考察了生命、认识的理念、绝对理念三个范畴。他认为,生命仍是直接的理念,认识的理念则进入间接的理念,它包括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绝对理念是整个逻辑学中最后、最高的阶段,是逻辑发展的总结,它包含了它所建立的全部的充实的内容。概念的进展形式是发展,即把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发挥和实现出来。黑格尔在概念论中阐述了贯穿他的《逻辑学》全书和他的整个哲学的关于发展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规律。

黑格尔在《逻辑学》(包括《小逻辑》)著作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逻辑学》不仅是一部关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著作,同时还是一部阐述认识论的著作,因为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也是绝对理念自我认识的基本规律和原理。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现了逻辑、认识论和辩证法的一致。不过,所有这些合理的思想都是在极其抽象、晦涩和唯心主义神秘化了的形式下表述出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非常重视黑格尔的《逻辑学》。 马克思在写 《资本论》时运用了黑格尔《逻辑学》中辩证方法的思想。列宁说:“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并由此得出结论说,“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0、191页)。

参考书目
    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