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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平等

指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权。系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之一。

民族平等是一般民主要求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之间通常是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无论是国内的或国际的民族关系,一般说来是不平等的。因为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阶级剥削制度,是造成一般的社会不平等和民族不平等的根源。

16世纪和17世纪欧洲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家,如英国的T.莫尔和意大利的T.康帕内拉早就指出私有制是一切社会贫苦的根源,并提出空想社会主义的主张。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 J.-J.卢梭又进一步对国家和人权问题作过论述。他们的学说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却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从而为当时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争取民主自由,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民主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也为民族平等要求创造了思想前提。

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美国的革命具有浓厚的反对英国民族压迫的性质。1765年“反印花税法”大会的议决案就反映出北美殖民地居民(即美利坚人)要求与英国本土的居民(即英吉利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享有平等权利的斗争。1776年的《独立宣言》是资产阶级要求摆脱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的重要文献。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为了战胜封建主义,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和巩固,从而标榜民主自由。即使并非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也高唱民族平等。但是由于它的阶级本性决定了它不实行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便不能生存,因此,当它取得稳固的统治地位之后,就变成新的民族压迫者,对广大不发达的弱小民族实行残酷的奴役和掠夺。到了帝国主义时代,民族平等完全成为资产阶级骗人的口号。因此Β.И.列宁指出:“关于一般平等问题,其中包括民族平等问题的抽象的或形式的提法,是资产阶级民主所特有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271页)。

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无产阶级坚定不移的主张。无产阶级认为,民族无论大小,都有各自的特点、特长和悠久的历史,都对人类文化宝库作出了贡献,因此任何一个民族都应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无产阶级既反对人对人的压迫和剥削,也反对民族对民族的压迫和剥削。F.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这就是说,只有消灭阶级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以及一切阶级的差别,才能彻底实现民族平等。

长期处在封建制度下的旧中国没有什么民族平等可言。辛亥革命以后,在孙中山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一次规定了民族平等。由于辛亥革命(1911)没有改变中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民国以来若干民族平等的规定,仍然流于形式,成为地主、资产阶级欺骗国内各被压迫民族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把它作为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规定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把民族平等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部分),1954年又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政策部分),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条例和法规。由于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得到保障,产生民族压迫和剥削的社会基础已经铲除;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在国家的帮助下迅速发展,国内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