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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

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一门研究感性事实的经验学科,而非论述哲学主张的规范学科。因而,它既不同于以神灵之存在为前提的神学,亦有别于论证不存在神灵的无神论学说;而以存在于社会、历史之中的宗教现实为客体,考察其观念、行动和组织的形式与内容;研究其起源与演化的过程及其产生与存在的基础,并探索其性质、规律和社会作用等。

简史

宗教学发展经过大致如下:

早期的宗教研究

早在公元前 6世纪,主张一神论和抽象神论的希腊埃利亚学派哲学家色诺芬尼曾观察到:色雷斯人和埃塞俄比亚人分别按照各自民族的脸形来塑造本族神灵的相貌,他据此推论,如果动物能够绘画或雕刻,也将各按自己的形象来塑造各自的神灵。公元前3世纪,马其顿王迦善德的宠臣、昔勒尼学派作家欧黑美鲁在用故事体写成的《圣史》中说,他曾在印度洋一海岛古庙的金柱上发现古代史籍的铭文,根据铭文的内容,他认为当时为世人所敬奉的众神,都是古时的英雄人物、国王、部族祖先或地域征服者,后来分别由景仰者、臣民、子孙或被征服者加以神化而来的。但这些议论都未直接涉及神灵之有无,而是将神灵及其来由作为考察对象来研究的。在古代,这类研究一直只停留于某些事实材料的记录和零星的议论上。

在中世纪,一些不同宗教派别的神学家(尤其是欧洲的基督教神学家),在传播宗教的竞争中,对各种宗教作了一些对比研究。以后,随着典籍考证和古代遗迹的发现,对宗教历史的研究虽有所推动,但大都仍未同神学分离。

宗教学的诞生

近代,不少哲学家曾对宗教进行了论述。19世纪中叶,在达尔文提出生物演化论前后,孔德和斯宾塞分别提出了关于社会演化的学说,并推及宗教的起源和演化问题。孔德认为,以宗教而言,人类思维的演化,经历了“神学阶段”和“形而上学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宗教体现于对神灵的崇拜;在人类思维的演化开始进入“实证阶段”时,宗教亦必演化为以人类本身作为崇拜对象的“人类宗教”。斯宾塞认为,宗教起源于对祖先鬼魂的崇拜,各种宗教行为和观念,皆由此推演而来。

随着社会学、人类学和近存原始社会考察的发展,对各种宗教现象进行具体探索的学术活动亦逐渐开展。1866年,英国人类学奠基人泰勒提出了“万物有灵论”的假说。1873年F.马克斯·缪勒在其《宗教学导论》中首先提出了“宗教学”这个名称,后来被视作宗教学正式诞生的标志。

宗教学的发展

缪勒主要是依靠比较语言学的研究,尤其是对古代东方(印度、波斯等)宗教典籍的语文进行考察,借以分析研究人类宗教观念的起源和发展。后来他被认为是宗教学的语言学派创始人。他认为:宗教起源于人们的“原始神圣感”,神话则出自“语言弊病”。他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探索人类观念的发生和发展,这固然有一定意义,但毕竟作用有限,借以推导出的论断往往带有很大的臆测性。这种方法后受到很多非议,尤其是来自人类学派的非议。早在缪勒明确提出上述主张之前,泰勒在1871年发表的《原始文化》中认为:原始人从经验中产生灵魂观念后,从而认为万物皆有灵,最后产生神灵观念。此说后来被他的后继者马莱特修改为“前万物有灵论”,认为原始人在形成万物有灵观念之前,先认为宇宙间普遍存在着一种非人格的生命力的观念。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深感现实事例比演绎推论更为重要,他收集了数量巨大的实例,汇编成《金枝》及其续编,以论证他全力加以肯定的黑格尔的设想:“在宗教时代”之前,曾存在过一个“法术时代”,并指出农业文化的出现和发展,对于许多宗教观念和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人类学派虽然十分重视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考察的成果,但一些早期人类学家大多未能亲身深入实地考察,取得的第一手资料。他们的设想在很大程度上仍是难以证实的。20世纪以来不少人指出,至今尚未发现任何历史例证,足以认定在史前人类中确曾存在过万物有灵和前万物有灵的观念。还有人指出,马莱特设想的根据,只是对英国传教士科得林顿的一篇通信的误解:这篇通信所报道的美拉尼西亚土著的曼纳观念,同马莱特所说的那种前万物有灵观念并不相同。

宗教学的心理学派和社会学派都比人类学派(尤其是早期英国人类学派)更加重视对实际情况进行直接观察。奥地利精神分析学派倡导人弗洛伊德着重对个人的潜意识活动进行观察、分析;他的学生荣格进而对社会性、集体性的深度意识(他称之为“集体无意识”)活动作考察研究。他们的研究对探索神话产生的过程提供了有价值的启发。在法国,倡导从社会学角度对宗教进行研究的杜尔干十分重视对近存原始社会进行实地考察。他从对澳大利亚土著图腾观念的考察而提出“社会单原”(主要指氏族)是形成宗教的重要因素,并指出图腾受到敬重,是由于它被认为是本氏族的象征。故对原始人来说,宗教正是社会本身的“神圣化结晶”。

晚近以来,人们日益感到,在宗教的研究上,尊重事实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美国原始社会考察家波阿斯效法摩尔根,长期深入美国西北部印第安部族中进行考察。他发现:原始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尚不发达,并且用与文明人全然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联想和表述概念。他还发现,原始仪式同神话的关系是:仪式在先,然后才产生出对仪式动作之有效性作出解释的神话。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论述了宗教的本质、作用以及发展规律。之后,列宁又对宗教的社会根源、认识论根源作了系统的论述。俄国及西欧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如普列汉诺夫等也对宗教问题有所阐发,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者的宗教观。

分支体系

宗教学的分支体系是在各个时期从不同角度对宗教进行研究探索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各家学说体系并不完全一致。当代宗教学大体有下列各个分支:

基础学科

就产生的先后来说,先是出现比较宗教学,后为宗教史学,最后又出现宗教现象学。

(1)比较宗教学。早在宗教学正式形成之前便已出现。当初只不过是对各种不同的宗教进行比较,研究者大都着眼于论证自己信奉的宗教优于其他宗教。18世纪法国耶稣会士拉菲托则常被推崇为近代比较宗教学的倡导者,而称色诺芬尼为比较宗教学的先驱。拉菲托曾对北美印第安人的宗教、希腊-罗马宗教和基督教的一些习俗和观念作了较详细的对比研究。19世纪后期以来,比较宗教学渐成为宗教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并同宗教史学、宗教现象学紧密结合,对二者的各种发现进行比较研究。也有人认为,比较宗教学和宗教现象学二者学科内涵重叠,而主张将比较宗教学纳入宗教现象学的。

(2)宗教史学。在近代宗教学的产生过程中形成。对各种宗教的历史进行记述和考证由来已久,但对宗教这一社会现象的起源和历史发展进行研究并探索其规律,则在近代才逐渐展开。宗教史学已成为宗教学的核心学科。但学术界对这门学科任务的认识尚不一致;有人认为,应将各不同宗教视为独特的历史现象来进行单独考察,避免把一切宗教都勉强纳入预先设定的“共同本性”。亦有人认为:虽然预先作出缺乏事实根据的设想是不科学的,但宗教史学既要研究各个宗教实体的历史,也需要从各种宗教的历史发展中总结出共同的、带根本性、规律性的东西来。

(3)宗教现象学。这个学科形成较晚,各家之间的意见分歧也较多。有人认为,本学科的着眼点应放在各种宗教中的类似现象上,如神灵观念、祈祷、祭司等;并应将它们从各个具体历史境域中离析出来,按范畴而不是按历史来进行综合研究;主要研究与宗教现象有关的意义和内部构造,不必追问它们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因果关系。也有人认为,宗教现象学必须同宗教史学密切结合。因为在不同的历史境域中,许多互相类似的现象虽在形式上似乎属于同一范畴,实际内容可能差别很大。目前学者们大都认为宗教现象学不是一种规范的而是记述的研究。研究的方法可划分为:(a)采取科学与常识相通的自然态度;(b)本质直观;(c)形象直观。宗教现象学的研究受到其他现象学如胡塞尔的哲学现象学,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等影响很大。现代宗教现象学的内容和对象与宗教民族学已难于区别。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将宗教哲学列入基础学科。

应用学科

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一定关系,任何制度的国家,都存在着如何认识和对待宗教的问题。它促使人们除对宗教的各项根本规律进行研究外,还在这种研究的基础上也对各项有关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和服务。这样的研究,构成宗教学的各项应用学科。

应用学科在不同社会结构和不同国家中,研究的课题不尽相同,通常大致有“宗教与民族关系”、“宗教与国际关系”、“宗教政策研究”等学科。有些国家还有“教会与国家”、“世俗法与宗教法”、“各教关系”,以至“宗教与妇女问题”、“宗教与和平问题”等。

宗教学的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任务分工和着眼角度固然有一定的区别,但互相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应用学科常需向基础学科寻求基础理论的指导,同时又不断通过应用而验证有关理论的正确性,并发现其不足之处。基础学科也从应用学科的成就中得到启发而不断扩大眼界,并促使自己不断地深化和发展。

边缘学科

宗教学同各种其他学科具有多重边缘关系,并在宗教学与其他有关学科之间形成了不少边缘学科,大致可分为:

(1)工具学科。主要有宗教语言学、宗教考古学、宗教社会调查等;

(2)经验学科。主要有宗教社会学、宗教民俗学、宗教心理学等。目前这些学科已发展为宗教学的重要学科;

(3)艺术学科。主要有宗教文学、宗教剧、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

主要研究课题

在宗教学的研究中,下列的各项主要课题,一般都受到各分支和各学派的共同重视。

宗教的起源与演化

这是宗教学中的一项根本课题。早在宗教学尚未正式形成之前,这一课题几乎已被所有把现实存在的宗教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学者所注意。

这个课题首先探索的具体内容是:

(1)宗教开始出现的时期;

(2)宗教产生的具体过程;

(3)宗教在经历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发生的变化;

(4)各阶段的社会变迁对宗教的发展变化的影响;

(5)各种宗教在相应的历史阶段中所起的社会作用。其次,还须进一步研究:

(1)在宗教最初出现时,人类社会出现了哪些过去尚未具备的主、客观条件,致使宗教有了产生的可能;

(2)在大体相类似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不同地域、民族、国家、社会集团和阶级的独特社会、历史条件等对各种不同宗教类型的形成、分化、相互关系等所起的作用。最后作出较有事实依据的论证,来探索宗教产生演化的规律。

世界宗教学界对宗教演化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例如:一些宗教学者不赞成以泰勒、马莱特等为代表而被称作进化论学派的主张,认为宗教产生后,便一步步从低级“进化”上去,即从万物有灵观念起,中经多神观念,最后再进化到最高级的一神观念。苏格兰宗教学家朗格在所著《宗教的形成》一书中提出了反驳泰勒万物有灵论的意见,认为不少原始民族很早便有了“高位神”的观念。朗格死后,一些原始社会的考察发现为他的说法增加了例证。20世纪20年代以来,奥地利宗教学家施米特提出退化论学说,认为宗教在最初阶段是建立在原始一神论之上的;以后不是向上“进化”而是向下“退化”到多神论。无论是进化论还是退化论,目前都不能被普遍接受。而多数人的观点则认为:宗教从一开始,便同整个人类社会的演化一起不断演化,至于演化的具体形式,并不出于同一模式。

宗教的定义

在欧洲,当近代宗教学尚未产生之前,曾流行过一些古典式的宗教定义。最突出的是:通过对“宗教”一词的拉丁文 religio和三个相关动词的原意来进行考证而作出宗教的定义。这种词源考证法显然是不科学的。有些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宗教是“人与神的关系和交往”。这样的定义当然只能作为神学定义而无法作为宗教学的科学定义。在宗教学形成的过程中,泰勒力图把宗教史上出现过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所有的宗教都概括起来,得出一个共通的、最低限度的定义,称宗教是“对精神体(超自然体)的信仰”。这个定义合理地排除了某些连神灵也没有的、臆造出来的“宗教”,例如孔德的“人类宗教”、费尔巴哈的“爱的宗教”等。但此定义只涉及观念方面,并没有涉及宗教的本质属性,无法排除一些还不是宗教的事物,如虽承认有神,却并不对神礼拜求告的巫术、神话和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同宗教相区分。

这些过于简单的定义未能被普遍接受。后来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定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弗雷泽的定义:宗教是人们向所认为高过于人的权力作出讨好与求和,这种权力被信奉为主宰大自然和人类生活者。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马克思主义者对宗教的本质、作用提出了新的观点。恩格斯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宗教的正确定义要既能集中地如实反映宗教的根本属性和组成要素,又能科学地明确限定宗教学的研究范围,分辨宗教与相邻社会现象的界限。完整的定义一般应包括:

(1)相信超自然体的存在;

(2)认为超自然体的意志和行动能够影响现实世界和人生的祸福;

(3)信仰者因而对之礼拜、求告。这样的定义同宗教的产生和历史演化过程亦相符合。

宗教的分类

随着宗教学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日益发展,对宗教进行分类的需要也日益明显。产生和流传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环境中各式各样的宗教,虽然都具有宗教的基本属性,而在许多具体方面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一些宗教可能在某些方面相同,而又在某些方面相异。另外,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也常常需要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分类。这样便形成了不同的分类方法。主要有:

(1)按宗教起源和演化阶段来划分,有原始宗教、古代宗教、历史宗教;

(2)按流传范围来划分,有氏族-部落宗教、民族宗教、世界宗教;

(3)按政治关系来划分,有强制性全民化的国家宗教、保有特权但同时容许其他宗教并存的国教、可以合法存在的非国教、非法的秘传宗教、中世纪作为农民-平民革命斗争思想武器和组织纽带的民间秘密宗教;

(4)按神灵数量划分,有多神教、轮换主神教、单一主神教、单拜一神教、二元神教、一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