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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

教学的主要材料。也称课本。中国的教科书是根据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规定的教学内容来编写的。国外有些国家以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文件为依据,有些国家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文件为依据。文件的名称叫做课程标准、课程纲要或学习指导要领等。教科书的内容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一定年龄的学生经过努力能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知识和技能的教学,能培养学生的能力。学生掌握知识需要循序渐进,“序”就是教科书的体系,它既要符合知识的逻辑顺序,又要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过程。对概念、名词、术语等的阐述要能为学生所理解,但也不能因为要求通俗易懂,违背科学。语言要规范、生动,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身心基本状况,把教学大纲规定的文化科学知识内容,运用不同的表达形式──文字、图画、图表等表现出来,帮助学生理解。为了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技能,根据各门学科不同的特点,还要认真设计观察、实验、练习的内容。各科教科书须注意同年级各科知识、技能之间的横向联系和各年级的纵向联系。为了提高教学效果,还要配合教科书,根据学科特点,设计其他教材,如挂图、图册、实验手册、课外练习题、课外读物,特别是现代教学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教学影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