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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服

周代人将王都以外的地区,按其与王朝的关系以及离王都的远近划分为几个大区域的一种制度。

周代称王朝职官为内服,诸侯等为外服。服即服事于王之意。王朝直辖地区称邦畿,也称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国、部落同王朝关系的亲疏以及所负担职贡的轻重,分为不同的服。但是古书中所记的畿服之制多数是经过理想化的,它们常将王都以外的地区规整地划分成围绕王都的等距离地带,如按照《尚书·禹贡》假托于夏代的五服说,则中央方千里为甸服,其他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围绕一服。这跟实际情况显然不能符合。

各种古书所记的畿服制度,彼此有不少出入,其不同之处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

服数

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说。

(1)五服说。西周中期人祭公谋父提到名为甸、侯、宾、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当指斥候,即以武力保卫王室者。“宾”义为宾从,指归服王室者,或指王以宾礼待之者。“要”义为约束,指少数族接受约束者。“荒”义为荒远,指少数族居远荒者。较晚的有《禹贡》所说甸、侯、绥、 要、 荒的五服制,除改宾服为绥服外, 其他四服之名与前者相同。“绥”义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

(2)三服说。《逸周书·王会》所记,为比、要、荒三服。“比”义为亲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诸臣议帝号之辞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似亦为三服说,但各服之划分方法与《王会》有异。

(3)六服说。《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记,九州内为邦畿及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九州之外为蕃(藩)国,实为一畿七服。“男”义为任(“男”、“任”古通),指任王事。“采”义为事,指为王服事。“卫”义为保卫,指为王捍卫。

(4)九服或九畿说。《逸周书·职方》所记,中为王圻,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周礼·职方氏》中畿服的名称与《逸周书·职方》同,但王圻作王畿。此说实为一畿九服。《周礼·夏官·大司马》所记,中为国畿,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藩)九畿,实为十畿。此说九畿之名与九服同,只是将“服”变称为“畿”。九服、九畿等说把作为族名的蛮、夷,与王朝同少数族地区的镇、藩等政治关系并提,显然是为了凑足九服、九畿之数。

里数

各种畿服说中,有每服无里数与有里数之别。祭公谋父未说到各服里数。《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诸臣之议,也未提及侯服、夷服的里数。其他各种畿服说皆谓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谓每服千里者,是兼数两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两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说九州外之蕃国无里数。由于各说所说服数不同,总里数也不相同。在无里数与有里数两种畿服说中,前者较为符合历史事实。

各服所负担职贡的规定

祭公谋父说,甸服供给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给每月祭祖之物,宾服供给四时祭祖之物, 要服每岁上贡一次, 荒服一代人朝见一次。《禹贡》在讲五服时仅记甸服纳谷物赋税。《大行人》谓侯、甸、男、采、卫、要六服和蕃国,分别于一、二、三、四、五、六年和一世中,朝见一次王,六服分别贡祀物、嫔物(嫔妇之物,指丝枲之类)、器物、服物、材物、货物,蕃国以所宝贵之物为礼。其他各说对各服职贡无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