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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秦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的竹简。1975年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发掘。该墓为小型土坑竖穴木椁墓。出土竹简1100余枚,分别存放于棺内人骨架的头部、腹部和足部,按其堆放位置可分为 8组,保存较完好。从简文推知,墓主为秦狱吏喜。简文内容主要是法律、行政文书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题,其他均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纪》53简,发现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 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间秦统一六国战争大事及墓主喜的生平经历等,可补《史记·六国年表》的不足。

《语书》14简,发现于墓主腹下部。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前8简记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6简简首组痕略低于前8简,简文对良吏与恶吏作分析,文义与前 8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

《秦律十八种》 202简,发现于墓主躯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 0.6厘米。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末尾,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该律全文。

《效律》61简,发现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 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对检验县和都官的物资帐目作了详细规定,对于重要的军需物资如兵器、铠甲、皮革等规定尤为详尽。

《秦律杂抄》42简,发现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 0.6厘米。这类简有的有律名,有的未见律名,现存律名有《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敦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内容比较庞杂,大约是根据应用需要摘录的部分律文,其中与军事有关的律文尤多。

《法律答问》 210简,发现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 0.6厘米。简文多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作出解释。从简文的内容范围看,它主要是解释秦法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另外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98简,发现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 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 25 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今见《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糊未能辨认。《治狱》和《讯狱》两节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其余是处理各类案件的文书程式。

《为吏之道》51简,发现于墓主腹下。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简文分5栏书写,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第 5栏有韵文 8首,格式与《荀子·成相篇》相似。第 5栏末尾还附抄了两条魏国律文,是非常珍贵的史料。

甲种与乙种《日书》。甲种《日书》 166简,发现于墓主头部的右侧,简长25厘米,宽 0.5厘米,两面书字;乙种《日书》 257简,发现于墓主的足部,简长23厘米,宽 0.6厘米,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可以看出秦、楚月名的对应关系。选择吉凶日是两种《日书》的主要内容,由此也间接地反映了一些社会情况。

云梦秦简抄写的年代应在秦统一六国前后。《秦律十八种》、《效律》及《封诊式》的部分内容早于秦王政时期。《法律答问》所引用的一些律文则可能是秦孝公时期商鞅制定的。

云梦秦简的内容涉及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为研究当时的历史提供了新的史料。所录秦律,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刑法最为成熟 ),远远超出战国时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的范畴,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参考书目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北京,1977。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北京,1981。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