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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1527~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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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代思想家。原姓林,名载贽,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福建晋江)人。生于明世宗嘉靖六年,卒于明神宗万历三十年。曾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和云南姚安知府。晚年落发信佛。他在政治上曾因无情揭露与批判封建传统教条和理学,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明实录》)罪名入狱致死。

李贽强调人的心理的自然性,而忽视其社会性。他提出“童心”论,“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焚书·童心说》)他认为“性者,心所生也。”(《焚书·论政》)“趋利避害,人人同心”(《文集·答邓明府书》),甚至说:“势利之心,亦吾人秉赋之自然”(《文集·明灯道古录》)。这些观点自然是不足取的,但他提出的“物情不齐”的观点则可借鉴。他说:“夫天下至大也,万民至众也,物之不齐,又物之情也。”(同上)还以事物比拟,把人的个性品格归纳成八种类型,称之为“八物”(见《焚书·八物》),并根据此观点提倡“因材”教育,使不同的个性都能有所发展。他对才智问题论述也颇多。认为才智包括才、学、识、胆等几方面;人的智力没有天赋的差别:“圣人不曾高,凡人不曾低”(《焚书·答京中朋友》)。指出要发展一个人的才智“学不可少也”(《史纲评要·宋纪》)。他还强调妇女的智力不亚于男子,赞扬一些妇女“才智过人,识见绝甚”,“男子不如”(《初潭集·才识》)。他的著述甚多。其心理学思想主要散见于《焚书》、《李氏文集》、《初潭集》等著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