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anshu
[外文]:Br╣hma╯a
古印度婆罗门教的典籍,是附在吠陀之后解释吠陀的一类书籍。亦译“净行书”、“婆罗门书”。大约产生于公元前10世纪下半叶。当时,古印度编纂、解释吠陀的派别甚多,各派都有自己的梵书,而留存至今仅十四、五种。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属《梨俱吠陀》的《他氏梵书》、属《娑摩吠陀》的《二十五梵书》、属《黑夜柔吠陀》的《鹧鸪氏梵书》和属《白夜柔吠陀》的《百道梵书》。内容基本有 3个方面:
(1)仪轨,即解释吠陀的祭仪和行祭的细则;
(2)释义,即吠陀赞歌、祭词的诠释;
(3)吠陀终极,即森林书和奥义书,阐述吠陀终极的目的。森林书与奥义书附于梵书之后,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梵书。梵书虽然主要在于解释吠陀的仪轨和词义,较少涉及哲学问题,但它们在神学上和哲学上则上承四吠陀之宗义,下启奥义书之玄门。
《梨俱吠陀》后期,吠陀教从多神论向一神论过渡,生主、祷主、造物者、原人四个大神居于突出地位。吠陀哲学家认为,这四个大神具有比其他天神更普遍的、更超越的神格。随后,四神合为一神──“原人”。原人在神学上被赋予四大神明共有的最高特征:全知全能,创造宇宙,在哲学上被理解为宇宙的本原,同时理解为宇宙的体现。
梵书继承了吠陀这一原人理论,并将原人发展为“梵”,使“梵”的概念成为梵书哲学的主要标志。这也是“梵”这个印度唯心主义哲学的根本范畴在印度宗教哲学著作中第一次出现。梵书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首先,在神学上,用祷主取代生主。梵书哲学家废生主,立祷主,主要是为了:
(1)加强婆罗门种姓的神圣性。梵书时期是印度奴隶占有制开始稳定的时期,婆罗门垄断了对吠陀的解释。他们将最高之神称为“梵主”(婆罗门主),祭神的人称为“梵志”(婆罗门种姓),宣扬神为人之本性,人为神之体现,因而人与神共一梵体,婆罗门种性与神同样神圣,所以婆罗门应受到同神一样的尊敬。
(2)对付刹帝利的挑战。在此时期,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之间出现了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斗争。刹帝利开始不承认婆罗门对吠陀解释的绝对权和世袭权;同时认为婆罗门并不完全通晓吠陀奥义,因而不断在神学上和哲理上向婆罗门提出挑战。婆罗门哲学家则力图确立“梵”为至高无上之神,宣扬只有婆罗门对“梵”的解释才是权威的、正确的。“梵”是古印度人的思维由具体向抽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较高级的抽象概念,它的出现标志当时人类智力的提高。
其次,在哲学上,梵书哲学家在生主──原人基础上发展了“梵”,认为梵为知识的源泉。而知识的具体形式是《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和《娑摩吠陀》。这就把梵看作知识之体,把吠陀看作知识之用,故《百道梵书》称梵为万法之基。
随着梵在哲学上的演变,梵从自身又产生出一个与梵同体的“我”。《百道梵书》说:“梵自在体说:‘我将献我自己的我于众生之中,而众生亦将复归于我自己之我之内’”。梵书哲学家在此表述了大我小我的哲学关系,认为梵自在体为大我,大我化为现象界的众生或无数的小我,而无数小我又从未离开包摄万有的大我。这一大小相涉、梵我相即的理论为即将向完善梵我体系的奥义书哲学过渡提供了充分的前提条件。
梵书还继承吠陀关于识、原素、有无、轮回、梨多(道)等哲学观点,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