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接触网工区必须具有独立的抢修能力,工区负责人即为抢修工作领导人。 (2)当事故范围较大,由多个工区联合抢修时,先到达的班组工作领导人即为事故抢修现场的指挥人。段长、领工员到达后,视具体情况在做好交接工作前提下变更指挥人,通知电调。 (3)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调查事故破坏范围、程度,迅速向电调汇报,提出抢修方案的建议。 (4)事故抢修工作领导人对现场抢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抢修的职工均需服从指挥、全力以赴。根据现场情况可设若干抢修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分头完成一定范围的抢修工作。此时,工作领导人要特别注意做好衔接和整体协调配合工作。同时指派专人与电调时刻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抢修进度,传达上级有关指示。 (5)现场抢修工作领导人在抢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技术状态具备开通条件、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带后,立即撤除安全措施,消令送电。待接触网送电,观察第一列电力牵引列车通过情况,报告分局电调,取得其同意后方准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