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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创作

作曲家创造具有音乐美的乐曲的复杂精神生产劳动。它是一种艺术实践,通常可分为相互交织又可适当分离的三个环节,即感受、创意与塑形。

感受

音乐创作的准备及孕育阶段。作曲家在现实生活中接触了大量存在的客观事物,这些事物往往是处于未加工状态的美与丑,通过了解、熟悉、认识等感性及理性活动,得到深刻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触发了创作欲望。能引起这种创作欲望的,不仅是大自然与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现实美与现实丑,也可能是其他艺术作品如诗歌、文学、绘画、雕刻、戏剧中的艺术美。作曲家的丰富的生活实践,个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素质,以及各方面的修养对创作欲望的形成有决定性影响。作曲家对所要反映的生活产生强烈的感情是极为关键的。感情在整个创作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贯串在创作过程的始终。

与其他艺术相比,作曲家对生活体验所采取的角度略有不同。他往往不太注意具体的生活细节,而着重从生活中取得感受与启示,强调对生活的整体印象、气氛及其运动的过程。或许更深入一步的是生活中的某种意境、神韵以及对生活的本质的感受和理解等方面,这是由于音乐难以直接表现具体形象而带来的创作特点(现实生活及思想、概念往往只通过比拟、隐喻、象征、概括、抽象等手法而被间接反映在音乐之中)。作曲家也有可能通过间接的生活体验取得创作的冲动,只要这些艺术所反映的生活形象、气韵及其本质等以及由它们所引起的感情与体会是作曲家比较熟悉的。同样,作曲家也能从以往的乐曲,尤其是民间音乐中获得灵感而进行创作,因为这些是在历史上已经被典型化的生活在音乐中的具体反映。但是间接体验生活的前提,仍然是直接体验生活的长期积累。

创意

作曲家将创作冲动及感情转化为音响的过程,即基本乐思的形成。音乐艺术的特点是以音响为其物质材料,现实生活、具体对象、思想、情感、意境等等都要转化为由乐音为主所构成的音响。通常,作曲家总是在以往的音乐成果中汲取经验,对前人的音乐表现手段与各种手法进行分析、判断、提炼,通过自己的重新设计、安排、想象进行新的创造,产生新的音响。因此,对历史音乐文献的熟悉,对民间音乐的领会,对音乐语言特点的掌握是创作的重要条件。当代音乐作品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和启示也很重要。这里存在一个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消化的关系。

基本乐思的形成对创意起枢纽作用。基本乐思是作曲家对所要反映的现实生活的最典型、最概括并最富有情感特征的主观感受的结晶。它转换成音乐时,最初可能是一种节奏型、一种特定的和弦进行、一种两部对位的基本骨架,但最常见的一种是动机或一个音乐主题,它就为整部乐曲奠定了基础。在出现基本乐思的同时,会考虑到体裁、样式、曲式模式等等具体的表现方式。可以说,在创意的起始,就已经同时设想了形象的塑造问题。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创作是难以截然分割的。

在创意的过程中,突出的要求是:具体内容与实际音响的对应。为此,作曲家常会反复吟唱(演奏),对所创作的音乐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求得两者的最佳统一。在这种意义上,创意就具有通过即兴创作与表演两者相互结合而使乐曲逐步定形的特点。

对于创作的奥秘,历史上曾因对音乐艺术理解的不同而有多种说法,也存在着争论。在各种观点中比较共同的一点是强调灵感的作用。实际上,灵感是一种通过长期艰苦构思活动后产生的一种飞跃现象,往往突如其来,使作曲家得到一种“顿悟”,其出现也往往不止一次。灵感出现时,具体内容与实际音响的对应关系常处于最佳状态,因而能大大推动创造活动的进展。

对于不同类型的音乐创作,或可略作分析如下:

(1)器乐曲。通过不同的体裁,将对现实的反映归纳为表现与造型,按照形式美的规律将主观对现实的情感体验纳入一定形式之中,以求表现出处于深处的思想内涵。对于标题音乐,可强调通过标题的启示,使现实与感情思想更易结合起来。

(2)歌曲。将歌词的形式规律加以定型,使其所表现的感情相对固定,并将其各种思想内涵转化为自己的体验及解释。

(3)戏剧性音乐。包括与其他艺术的结合如舞剧、歌剧等,主要是对剧中人物性格、活动、反应作出创作者的主观评价,转化为感情表现及体验,并将其运动过程固定为具体的形式。这时,音乐是另一艺术的感情体现,而该艺术就成为音乐的具体形象表现,至于其主次关系则因情况而有不同,其思想性内涵往往由该艺术直接反映出来。

塑形

在使内容物化(音乐化)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使基本乐思逐步展开以产生具体形式,并符合形式美的要求。这就需要按照音乐艺术本身的规律,根据一定的音乐逻辑,用适当的音乐语言来创作生动、鲜明、感人并富有独创性的作品。熟练的写作技巧、丰富多样的表现手法是至为重要的,在形象的塑造时,既须根据内容的需要来确定形式,也会由于形式美的要求对内容作适当的调整,两者存在互相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在创作中,最初的构思常常有被多次修改、变易、丰富、润饰等反复推敲过程。

音乐形象的塑造,从形式美的要求来说,就是具有合于逻辑的、不断发展的运动感,使音乐通过重复、变化、平衡、对比、层递等表现手段以取得多样的统一。这个基本原则随着时代、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同,在历史上呈现为不同的音乐结构,多种的风格样式和各种变体。如何创造出具有时代风格、民族风格而又带有个性的乐曲,在形式与内容两方面都具有新意,这常是作曲家为之奋斗终身的目标。

乐曲的形式定型以后,通常就可算是创作的完成。但在实际上,这个成品还需经演出的检验。演奏家、听众会对它提出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反应,作曲家也会进行一些修改、变动。

即兴创作

创作与表演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作曲家也就是演奏(唱)家,亦称为即兴表演。最早出现于古代音乐初创时期,但迄今仍在世界各国音乐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即兴创作因时代、民族而有不同的传统。它是作曲家(或演奏家)根据瞬间的感受,使音乐内容具体成形的创作活动,并随着创作者的演奏水平与现场发挥而呈现不同的形态。即兴创作的特点是富于激情,现场发挥,灵活多变,但时间短促,缺乏推敲的余地,不易尽善尽美。因此,在音乐发展过程中逐渐被分成创作与演出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当代演出实践中,仍保存即兴创作成分的,如东方某些民族的音乐以及西方的爵士音乐等。西方某些现代作曲家有时也强调即兴创作的因素,如偶然音乐与一些先锋派的作品,着意在强调音乐的不确定性与偶然性上,其基本含义已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