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enzhi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它包括“文”与“质”两个方面。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孔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野,如野人,言鄙略也。史者,文多而质少。彬彬,文质相半之貌。”邢昺疏:“文华质朴相半彬彬然,然后可为君子,”孔子又说:“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论语·颜渊》)原来是就一个人的内在品德及言谈举止说的。“文”指外在表现,“质”指道德品质。这是一方面的意义。后世文论沿用“文”、“质”,在许多情况下是指语言风格范畴的华美和质朴,如萧绎《内典碑铭集林序》说:“夫世代亟改,论文之理不一,能使艳而不华,质而不野。”又如苏轼论陶渊明诗的特点,称“质而实绮,癯而实腴”(《与苏辙书》)。再如后世的“尚质”、“尚文”之说,等等。
但“文质”运用到后来的文论上,也还有另一方面的意义。即“文”指辞采、表现,大体上相当于今人所说的作品的形式;“质”则指内容。由于文学风格上的华美和质朴,最终是与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紧密相联系的,所以这一点对后世的影响也很深远。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评论有些作家作品时所用的“文”、“质”概念,就是从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上立论的。很多著名的作家和理论家如韩愈、柳宗元、欧阳修以至黄宗羲、叶燮等,对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也都有精辟的论述。
尽管“文质”具有艺术风格和形式内容方面的意义,但不论从风格的华美与质朴方面看,或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方面看,很多有成就的作家和理论家,都是在强调“质”,即强调质朴或内容的前提下,要求华、朴相济,“质”、“文”兼备的。不过在文学理论和创作实践中,也常常有偏尚质朴、偏重内容或偏美辞藻、偏于形式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