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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敌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从政治上动摇敌人军心,破坏敌军战斗力的策略和手段。主要内容是:配合军事打击,开展政治攻势,实行宽待俘虏政策,争取敌军官兵放下武器、投诚、起义,脱离反动营垒。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创建初期就实行宽待俘虏的政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于1928年11月写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对敌军的宣传,最有效的方法是释放俘虏和医治伤兵。”(《毛泽东选集》第69页)后来,把不搜俘虏腰包列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一项内容。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强调对敌军的宣传工作,规定了宽待俘虏的政策。1930年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把瓦解敌军规定为政治工作的一项任务。中国工农红军运用标语绘画,传单文告,火线喊话,阵地联欢等方式,宣传土地革命的主张,号召国民党士兵拖枪逃跑,回家分田,举行兵暴,参加红军。对俘虏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不打、不骂、不杀、不虐待、不搜腰包、受伤治疗,去留自愿,愿回家的发给路费;对起义、投诚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敌军官兵家属不歧视,分给田地。在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下,许多国民党军官兵缴枪投降、起义、投诚。在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坚持实行把发动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者同日本侵略军的一般官兵区别开来,把顽固抵抗的敌军官兵同放下武器的俘虏区别开来的政策,揭露日本统治者的反动本质和侵略军的内部矛盾,促使其官兵觉醒,由参加侵略战争转变到消极厌战、怠战乃至积极反战。投诚和被俘虏过来的日军人员先后成立了“日本士兵觉醒联盟”、“在华日人反战同盟”等组织,配合八路军、新四军向日军展开宣传争取工作。对于伪军则采取积极争取、打拉结合、分化瓦解的方针,争取同情分子,控制两面派,打击坚决作恶分子。在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下,大批伪军弃枪离队,投诚反正,有的则里应外合打击日本侵略军。(见彩图)

人民解放军在阵地前沿向敌军进行宣传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创造了大规模瓦解敌军和改造投诚、起义部队的新经验。在中国共产党主张和平、反对内战政策的感召下,国民党11战区副司令长官高树勋,于1945年10月30日率一个军和一个纵队在内战前线邯郸起义。为了加强分化、瓦解和争取国民党军队的工作,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党军队开展宣传运动,号召国民党军队官兵仿照高树勋部队的榜样,站到人民方面来。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表宣言,公布了对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1948年1月,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军敌军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目前形势及处理俘虏问题的报告》,总结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敌军工作的历史经验,并在开展“高树勋运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了敌军工作的根本方针、政策和办法。辽沈、淮海、平津战役后,对 100多万国民党残余军队,采取天津(战斗解决)、北平(和平改编)、绥远(有意地保存一部分,进行政治争取,在适当时机改编)三种方式解决。在解放战争期间,配合军事打击,经过声势浩大的政治攻势和广泛深入的争取工作,国民党军官兵起义、投诚和接受和平改编的共177.3万余人。

瓦解敌军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手段。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的胜利不但是依靠我军的作战,而且依靠敌军的瓦解。”(《毛泽东选集》第 369页)这是因为,反动军队所进行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其内部存在着根本利益的冲突和不可克服的矛盾,有被瓦解的客观可能性。中国人民解放军所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革命的,在政治上占有绝对优势,通过对敌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进行瓦解工作,实行宽待俘虏政策,是能够促使敌军官兵觉醒的。实行瓦解敌军的原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决定的,体现了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政治胸怀和革命的人道主义。实行瓦解敌军的原则,要教育部队把对敌人的仇恨和执行宽待俘虏政策二者区别开来。在战斗中要英勇杀敌,但对已经放下武器的俘虏,则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教育争取他们站到人民方面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瓦解敌军的原则,不仅在过去同国内外敌人作战中起了巨大作用,而且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书目
    《毛泽东选集》:《井冈山的斗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论政策》,人民出版社,北京,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