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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新政

宋仁宗赵祯庆历年间(1041~1048)从事的改革。宋仁宗时,内外矛盾迅速发展,官僚队伍庞大而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赋敛增加不已,辽和西夏威胁着北方和西北边疆,各地农民暴动此伏彼起。庆历以前,一些有识之士已要求改革。庆历三年,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宋仁宗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参知政事范仲淹与富弼联名上《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陆续颁布几道诏令,施行新政。三年十月,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颁新定磨勘式,规定中外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十一月,更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满十五岁、弟侄年满二十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自二十顷至二顷不等。四年三月,诏州县立学,更定科举法,规定士子必须在学校中学习一定时间,才许应举,科举取士则“先履行而后艺业,先策论而后诗赋”。另外,还颁布减徭役的诏令,废并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五个户口较少的县份,又将孟州王屋县(今河南济源西)并入河南府,以精减各县乡村役人,使其还乡务农。至于厚农桑、修武备等建议则并未实施。

由于“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在陆续施行的过程中,遭到他们的阻挠。反对派的谤议愈来愈甚,甚至诬蔑范仲淹与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为朋党。五年初,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各项改革也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