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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

成体系的“律”,各有一定音高标准与相应律名,在中国古代乐律学中统称“律吕”。“律吕之学”即律学,亦即对成体系的“律”所作的研究。

“律”指的是规律性的、成体系的标准音高。《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论律:“律,所以立均出度也。”“立均”,确定音阶中各音的位置(并以标准音阶首音所应律名作为均名);“出度”,提出相应各律振动体的长度标准。成体系的、互有规律联系的“律”才可以称为“律吕”。

中国传统音乐实践中所应用的各种律制当以纯律为最早;理论计算则以三分损益律最先出。西周编钟铭文中已经出现三分损益律名“妥宾”(即蕤宾)、“无旲”(即无射)等。“律吕”的语源出于三分损益律的六律、六吕。它在“伶州鸠论律”一文中是作为十二律的总称出现的。州鸠按十二律次序分单数、双数排列,后世把其中单数各律称为六阳律;双数各律称为六阴吕(伶州鸠称为“六间”)。如图:

图

“律吕”的有关名词及解释如下:

十二律

六律六吕的总称。以黄钟为首,按半音关系从低向高排列。十二律名,本义已不可考。先秦文献中州鸠所作解释,出于礼乐思想的道德规范,未曾论及本源;后世因之而穿凿附会者无一可取。十二律的绝对音高,因历代黄钟律音高标准之不同而随之上下。对不同律制而言,上列十二律名的精确音高关系一般仅指三分损益关系的前十二律,称为十二正律。有时,亦用作兼含变律在内的“律位”名称(见宫调、琴律)。

六律

伶州鸠论律中,仅称单数各律为“六”。“六律”始见于汉代出现的《周礼·春官》。其他先秦典籍中如《国语》史伯论乐中所记西周末六律概念,《左传》昭公二十年、昭公二十五年论五声,皆可解释为六声音阶,而非六个阳律的涵义。

六吕、六间

州鸠称为六间之双数各律,汉以后称为六吕。先秦《曾侯乙磬铭》称为“间音”者另有涵义,指音(即变音)而不指律。但其“间”字本义仍与“六间”无异,六吕即六律之间的律。

六同

原出《周礼·春官》“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一说“同”字即“间”字误刻,六同即六间。一说“同”字即“铜”,指铜质律管而言。清代纪大奎则以为“六同”属于另一黄钟音高系统(实即变律),六同并非六吕。

总论律吕,狭义概念仅指三分损益律的十二正律,对阴阳之分可弃其迷信附会之说而理解为单、双数概念。广义之律吕兼含变律(包括其他律制与复合律制),“律”之成体系者概称“律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