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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学习

以培养探究性思维方法为目标,利用基本教材使学生通过一定的发现步骤进行学习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学习的主要内容必须由学生自我发现。其一般过程包含两个不同的时期。首先,学生需对给定材料重行安排,使之与已有的认知结构相统一,并进一步组织或转换这个综合体,以便发现手段与目的中间的隐蔽关系,或创造出所需求的成品。其次,将发现的内容与认知结构中的有关方面融为一体,贮存下来,以便日后能再现与利用。它在教师公认的教育学技巧中具有特殊地位,被称为一种有效的学习方式或方法。

发现学习曾被一些权威人士大力提倡,J.布鲁纳就是一位积极的倡导人,进步教育运动强调儿童的直接经验或自发兴趣,主张排除种种限制,为儿童提供自动成熟与发展的学习环境,这股思潮为发现学习建立了活动舞台。而且,自17世纪启蒙运动提出理性的力量与法则的寻求以来,“人可以凭借观察与理性发现自然法则”的思想一直占支配地位。这种认识论坚持改善我们的观察力与获得知识的方法,会导致提高我们表述法则的精确性,加强对无数真理的阐释。这种认识论成为人们热衷于发现学习的一个根源。

发现学习具有许多优点或长处。例如,它有助于学会发现的方法,掌握寻找新知识的科学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技巧;有助于激发智慧潜力,提高学习的内部动机作用;有助于养成学生的发现、创造的欲望与精神;等等。但是,在发现学习的提倡中,有失之偏颇的问题。美国60年代初,不顾学生的智力成熟水平、学科的性质及内容的深浅,将发现学习无限制地推广应用,导致不良效果,便是例证。

发现学习强调学生的自我发现。对于怎样理解学生自我发现精神的问题,正如布鲁纳所指出的,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它包括用他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步骤。所以,学生的发现主要是再发现。一个人完全靠自己的发现而学习一切东西,是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的。“一切真知未必都需自我发现”,“按发现方式进行学习太费时间”,正是人们对发现学习的批评。发现学习的实行,要求教师真正通晓有关学科的基本结构,掌握科学家如何发现原理的过程,并且要具有耐心和灵活机动等品质,一般讲,发现教学没有现成的方案,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学科的性质和学习进行的阶段性来安排。要求教师创造一种有利于学生独立思考的气氛,尽可能安排各种有利于发现的机会,提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使他们体验到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帮助学生寻找和审查有关资料,作出应有的结论。特别要查明所进行的学习是否确实是发现学习。

参考书目
    D.P.Ausubel, Educational  Psychology: A Cognitive View,2nd ed.,Holt,Rinehart and Winston, New York, 1978.J.布鲁纳著,邵瑞珍译:《教育过程》,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73。 (J. Bruner,The Process of Educa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