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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

中国战国时期哲学家,名家 “合同异” 学派的代表人物。宋国人,生卒年不详。《汉书·艺文志》著录《惠子》一篇,已佚。他的学说散见于《庄子》、《荀子》、《韩非子》、《战国策》、《吕氏春秋》、《说苑》等书中。

惠施主要活动在魏国,曾任魏相15年,并促成魏、齐二王会于徐州,互尊为王,开六国称王局面。魏惠王尊宠惠施,比之于管仲,且欲传以国位。后来,张仪至魏,为秦连横,欲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主张魏国合并到齐楚,以偃兵。群臣及王皆听张仪,惠施遂被逐到楚。楚将其纳于宋,惠施因得以与庄周交游。以后,张仪离开魏,惠施复返魏,时为魏王出使邻国。

惠施博学善辩。南方有个怪人黄缭,问天地不坠不陷、风雨雷霆的原由,他“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他和庄周关于鱼乐的濠上之辩,是很著名的辩论。惠施死后,庄周认为再无可言之人。

哲学思想

惠施是战国时期名辩思潮中“合同异”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庄子·天下》篇记载了这一派的十个论题,后被称为“惠施十事”,即①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6)南方无穷而有穷。

(7)今日适越而昔来。

(8)连环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其中①、⑤、⑩三个命题集中地表现了惠施的哲学思想与逻辑思想。“大一”与“小一”是对宇宙万物大小两个方向的高度抽象。惠施看到万物的差异,而更重视其同一,断言“山与泽平”,“天地一体”。由于“十事”仅存论点,未存应有的论证过程,历来有种种不同的解释。从整个名辩思潮的历史背景及其逻辑发展来看,惠施注意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来看待事物的差异,发现差异的相对性。但他忽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差别性,不懂得相对中寓有绝对的道理,走向了相对主义。

惠施注重对客观世界的研究。《庄子·天下》篇说他“弱于德,强于物”,“散于万物而不厌”,“逐万物而不反”,且能“遍为万物说”,这说明他与一般只着眼于社会政治伦理问题研究的诸家不同,也与只停留于思维形式和规律研究的一般名家不同。他是先秦时期注重研究自然,颇具科学精神的一位思想家。

逻辑思想

在惠施十事中包含有正名的思想。他提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在于说明天之高与地之低是相对的,山之高与泽之低也是相对的,事实上存在着有的山与有的泽同高的情况。惠施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的命题,反映了太阳由中向西的运动和物由生向死的转化;他的“万物毕同毕异”的命题,反映了万物皆有同的一面又有异的一面,即反映了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辩证关系。有的命题采取了近似定义的形式,如把“大同异”定义为“万物毕同毕异”;把“小同异”定义为“大同而与小同异”;用“无厚不可积也”,定义几何图形,等等。

惠施还提出了 “善譬” 的推类方法,揭示了由已知到未知的推理过程。在《说苑》一书中,记载了惠施“善譬”的例证和思想。他指出弓之状是“以竹为弦”的(已知),并告之弹之状(未知)类同于弓之状,进而推弹之状也是“以竹为弦”的。由此,他提出“譬”的推类原则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也就是用人们已经知道、认识了的事物类推人们还不知道、不认识的事物,从而使人们知道和认识原来不知道、不认识的事物。这与后期墨家提出的“说知”的推理性质和过程是相同的。

《韩非子·说林上》还记载有惠施关于“同中辨异”的思想,即从同是向东走的两个人中辨别逃者和逐者的不同性质。例如,甲乙二人虽同向东跑,但甲是偷盗者,乙是追盗者,因此偷盗者之逃跑和追盗者之追捕这两种行为的性质是不同的。这里包含了一个复合三段论(见三段论)的推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