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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分区

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许多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主力军地方化,曾由旅或团兼军分区。解放战争时期,自1948年11月起,统一按行政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省外,在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领导县(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任务。

世界上有些国家把省(州)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称为军分区,把军队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称为军分区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