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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刻

中国古代一种等时性的计时系统。“漏”是指计时器──漏壶,“刻”是日以下的时间单位,古代分一昼夜为100刻。在漏壶的箭上刻的就是这种时间划分。“孔壶为漏,浮箭为刻”,故称漏刻。

百刻制在东汉时早已成为定制。许慎《说文解字》中说:“漏以铜壶盛水,刻节,昼夜百刻。”一般来说,汉代经学家常用百刻制来解释先秦经典。到现代,有的学者认为,百刻制可能起源于殷商时代。

与昼夜100刻平行的还有一昼夜划分为 12时辰的制度。100刻被12时辰除,每个时辰等于8劆刻。由于100刻不能被12整除,100刻与12时辰难以配合。西汉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和居摄三年(公元8年),昼夜100刻改为120刻制,但通行未久即废。南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公元507年)曾改一昼夜为96刻,大同十年(公元544年)又改为108刻,也都只通行了数十年。到陈文帝时(约公元563年)朱史造漏,又恢复百刻制,唐宋以来,仍用百刻法。

古代还划分一日为昼漏和夜漏两种,即明确地划分一天中昼长多少刻,夜长多少刻,昼夜漏刻一般以太阳出没为标准。规定冬至昼漏40刻,夜漏60刻;夏至昼漏60刻,夜漏40刻;春秋分昼夜各50刻。每夜分五更,每更分五点(筹)。由于晨昏蒙影的关系,事实上日出前、日没后一段时间,天还很明亮。为了观测昏、旦中星,昏、旦时刻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古代对此也有规定。大约在秦汉以前规定日没后三刻和日出前三刻为昏、旦时间,秦汉以后才改二刻半为昏、旦时间。这种规定一直沿用到明末。在规定昏、旦时刻以后,昼夜的意义也有了相应改变,即从旦到昏为昼,从昏到旦为夜。

由于冬至和夏至时间相隔182~183天,而昼夜漏刻相差20刻,因此在东汉以前规定从冬至起,每隔9日昼漏增一刻,从夏至起相应减一刻。事实上每日昼长的变化并不相等,误差可能达到二、三刻。东汉以后由于漏刻测量逐渐精确,自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起,按太阳去极度,每隔二度四分漏刻增减一刻。这虽然还是一种近似值,但已比前法合理。清代以后,又将百刻制改为96刻制,和12时辰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