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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的一种美学观念。为老子所提出。语出《道德经》:“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其中又说:“听之不闻名曰希。”王弼注:“大音,不可得闻之音也。有声则有分,有分则不宫而商矣。分则不能统众,故有声者非大音也。”(《王弼集校释》)“众”即全体,“分”即部分;人们听到的宫音或商音等,都只是部分,而非全体。意谓有了具体、部分的声音之美,就会丧失声音的自然全美。老子认为最美的音乐是自然全声之美,而非人为的、部分之美,这和他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的见解,以及他的“无为自化”(《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老子之后,庄子继续发挥了这一观点。在《齐物论》中,庄子把声音之美分为“人籁”、“地籁”、“天籁”三种。“人籁则比竹是已”,即箫管之类,属下等;“地籁则众竅是已”,即风吹竅穴之声,属中等;“天籁”则“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即块然自生的自然之声,为上等。在《天运》中,庄子还论述了“天籁”的特点:“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郭象注:“此乃无乐之乐,乐之至也。”这实际上就是老子所提倡的“大音希声”。所以在《齐物论》中,庄子又说:“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王先谦注:“鼓商则丧角,挥宫则失徵,未若置而不鼓,五音自全,亦犹存情所以乘道,忘智所以合真者也。”意思都在于反对以部分的、有限的声乐,破坏或代替自然全美之声。

老、庄这种对于自然全美的提倡,对后来的文艺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成为文学家、艺术家所追求的一种崇尚自然天成、不事雕凿的最高的艺术境界。钟嵘《诗品序》所提倡的“自然”和“真美”;元结《订司乐氏》所提倡和推崇的自然、“全声”之美;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所提倡的“以全美为工”;徐文长《赠成翁序》所说的“夫真者,假之反也。故五味必淡,食斯真矣;五声必希,听斯真矣。五色不华,视斯真矣”;以及俞兆晟在《渔洋诗话序》中所说的“以大音希声,药淫哇锢习”等等,都是这一观点的引申及进一步发挥。在古代画论中,也有不少类似的见解。

但对于音乐或诗文的声律来说,有无相生,有声和无声是相反相成、相比较而存在、相衬托而益彰的。白居易《琵琶行》中的“此时无声胜有声”,就很接近于老、庄所提倡的“大音希声”的境界。不过,如果没有这之前“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等等的“有声”,也就不会有在一定条件下的“此时无声胜有声”。所以李德裕的《文章论》中,在批评“今文如丝竹鞞鼓,迫于促节,则知声律之为弊也甚矣”的同时,正确地指出:“丝竹繁奏,必有希声窈眇,听之者悦闻;如川流迅激,必有洄洑逶迤,观之者不厌。从兄翰常言‘文章如千兵万马,风恬雨霁,寂无人声’,盖谓是矣。”这就说得比较切合实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