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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性

戏剧的特性在作品中的具体体现。主要指在假定情境中人物心理的直观外现。从广义角度讲,它是美学的一般范畴。

戏剧性是把人物的内心活动(思想、感情、意志及其他心理因素)通过外部动作、台词、表情等直观外现出来,直接诉诸观众的感官。在戏剧作品中,人物的心理活动都受情境的规定和制约,而作为心理直观外现的手段──动作,也都以情境为前提条件。特定的情境──特定的心理内容──特定的动作,这是体现在戏剧作品中的一个因果性链条。同时,在戏剧作品中,每一个情境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假定性。据此,“假定情境”也应该成为戏剧性的内涵。

人们在谈到戏剧性的时候,还常常涉及偶然性、巧合、骤变等等现象,特别是当人们把这一概念作为生活用语时,往往取这种含义,这是戏剧性的原始的、外在的含义。

由于戏剧理论家们对戏剧的特性持有不同的观点,因而对戏剧性的解释也不一样。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种:

(1)把戏剧性与冲突联系在一起,认为戏剧性就在于紧张、深刻的矛盾冲突,所谓“没有冲突就没有戏”,是这种观点的通俗的表述。

(2)戏剧性在于戏剧作品中人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较量,德国理论家奥古斯特·施莱格尔曾明确表述这种观点。

(3)从戏剧与小说、抒情诗的区别这一角度探究戏剧的特性,并以此为根据为戏剧性下定义。德国剧作家、理论家弗赖塔格据此将戏剧性视为凝结成意志和行动的内心活动以及由于自己和别人的行动在心灵中引起的影响。由于戏剧性的含义难于把握,有人转向从戏剧演出的效果这一角度去解释它。比如,威廉·阿契尔认为:戏剧性在于能够使聚集在剧场中的普通观众感到兴趣的虚构人物的表演。美国戏剧理论家乔治·贝克则把它限定为:以虚构人物的表演,通过感情渠道,使场内普通观众发生兴趣。

参考书目
    顾仲彝:《编剧理论与技巧》,中国戏剧出版社,北京,1981。谭霈生:《论戏剧性》,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