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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企业

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从事生产、贸易、运输、信贷等经济活动以榨取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包括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政府经营的“国有”企业。

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多种多样,但其目的都在于从无产阶级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对于工人来说,资本主义企业不过是“温和的监狱”。工人在企业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并非全部归企业主即经营工商业的资本家所据有。因为企业主往往要向借贷资本家借入一定数量的资本,这样工商业资本家就要从他们获取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以利息的形式支付给借贷资本家,支付利息之后,余下的那部分利润才是企业主的收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资本主义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主要是从独资经营发展到合伙经营,再发展到股份公司。在现代资本主义各国,大多数企业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垄断联合企业也都是巨型股份公司。由于资本国际化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巨型垄断企业,越出国家的界限,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子公司,成为力量雄厚的大型跨国公司,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剥削和掠夺,甚至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资本主义企业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到股份公司,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这种变化,是私有制在资本关系范围内的自我否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资本家的寄生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当资本主义企业采取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时候,资本家还不得不亲自主持企业的经营。以企业主收入归职能资本家占有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从表面上看,似乎不是对他人劳动的无偿占有,似乎它本身也是一种“监督工资”。但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承担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职能的经理人员,一般并不是股东,他们也是雇员。真正的资本家──股票持有人,绝大多数同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脱离,变成了靠剪息票为生的寄生者。

有一些企业归资产阶级国家所有,由资产阶级政府投资经营,或者将私人企业收归“国有”。这些企业也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F.恩格斯说:“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