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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公司

把若干分散经营的工业企业按生产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和经济合理原则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一种工业组织形式。

工业公司形式主要有:工业生产公司,工业品采购、销售的经营公司,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各类服务性公司。工业生产公司是公司的主要形式,按其生产技术联系又可分为按行业、或按产品、或按零部件、或按工艺组织的各种专业公司;又可围绕资源组成综合利用,或协作配套,或加强生产过程衔接,不同行业、不同产品联合的各种联合公司。

工业公司是技术进步、生产日益社会化的产物。它有利于发挥大规模生产和经营上的各种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发展专业化协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生产过程衔接和有利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节约费用。

在西方国家,工业公司表现为各种垄断组织形式,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产物。它最早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先后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以及各种跨国公司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也有为数不多的各种形式的工业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了适应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加强行业管理的要求,于1956年在上海等工业城市组织了各种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它对推动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专业化协作和技术改造等起了一定的作用。60年代,成立了汽车、拖拉机、黄金、制铝、烟草等全国性工业公司。1978年以后,各类工业公司有了迅速的发展;到80年代后半期,行政性工业公司逐渐减少,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工业公司有了较快的发展。

在中国,组建工业公司的原则是:

(1)联合的产品或专业方向,要符合市场需要,有发展前途,并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组织联合。

(2)联合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合乎专业化协作、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要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特点,采取不同的公司模式。在发展过程中,联合的内容要由少到多,联合的规模由小到大,联合的程度由松到紧,联合的范围由近及远。

(4)要兼顾联合各方的经济利益。参加联合的企业平等互利,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5)企业要自下而上自愿联合,要有权择优联合;要保护竞争,促进联合要和自上而下的计划指导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