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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妥协案

美国国会就有关奴隶制问题于1850年9月通过的5个法案的通称。19世纪40年代,美国新获得的领土加利福尼亚和新墨西哥等地要求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但南部蓄奴州力图扩大奴隶制的地域,南北之间围绕奴隶制度地域界限问题的争执日趋激烈。鉴于南部各州以脱离联邦相威胁,辉格党领袖H.克莱等人自1850年初先后向国会提出一系列妥协性议案。经过激烈争论与折衷后,国会在9月9~20日间通过如下5个法案:

(1)加利福尼亚取得州地位的法案,准许加利福尼亚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

(2)得克萨斯和新墨西哥法案,调整得克萨斯-新墨西哥的边界。从得克萨斯划出32.4万平方公里土地并入新墨西哥,由联邦政府付给补偿费1000万美元,在新墨西哥地域加入联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

(3)犹他法案,规定犹他地域加入联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

(4)逃奴追缉法案,规定各州司法机构及地方政府必须竭力协助奴隶主追捕逃亡奴隶;任何白人通过宣誓即可确定某个黑人为其逃亡奴隶;凡以任何方式阻挠追缉或庇护逃奴者可处以1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6个月以下的徒刑;

(5)在哥伦比亚特区废除奴隶贸易的法案。

这些法案有利于南方奴隶主,暂时缓和了南部脱离联邦的危局。但逃奴追缉法案却激起了更加广泛的反对奴隶制的斗争,使南北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