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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十一讲全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十一讲全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二十一讲的题目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分为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二、建设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三个部分。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坚持一手抓保安全、护稳定,一手抓打基础、谋长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使一些社会治理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看,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同时,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复杂。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必须时刻居安思危,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开创社会治理崭新局面。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创新理念。提出社会治理,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社会建设理念、体制和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推陈出新、有所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探索一条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更可持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共建是基础,突出制度和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共治是关键,要求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共享是目标,要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运用正确方法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二、建设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特征,全面提高社会文明发展水平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共同期盼。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多元多样多发,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建设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文明就无从谈起,一切改革发展也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基础,围绕切实解决影响人民安居、社会安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良好局面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积极推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进诉讼与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建立规范完善的公众参与规则程序,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效果和效力。善于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推动建立行业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确保行业发展与公共安全同步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加大投入,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眼于提升整体效能,推进立体化、信息化,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统筹城市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城市安全运行。以“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为目标,深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是社会的主体。历史和现实反复表明,一个社会是否文明进步、安定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要加强社区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主动从源头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立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明确了推进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到2035年,我国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社会文明将全面提升,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一步一步把宏伟目标变为现实。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提高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能力,加强党委对社会治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要积极发挥各级政府负责社会治理的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切实搞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主体责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党政各部门社会治理职能,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

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社会组织培育和引导,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

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激发全社会活力,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群众的事多同群众商量,群众的事多依靠群众,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更好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在观念、标准、手段、目标等方面下一番绣花功夫,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和专业的方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