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ihuo
[外文]:tempering
将经过淬火的工件重新加热到低于下临界温度的适当温度,保温一段时间后在空气或水、油等介质中冷却的金属热处理。钢铁工件在淬火后具有以下特点:
(1)得到了马氏体、贝氏体、残余奥氏体(见钢铁显微组织)等不平衡(即不稳定)组织;
(2)存在较大内应力;
(3)力学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因此,钢铁工件淬火后一般都要经过回火。
作用回火的作用在于:
(1)提高组织稳定性,使工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再发生组织转变,从而使工件几何尺寸和性能保持稳定;
(2)消除内应力,以便改善工件的使用性能并稳定工件几何尺寸;
(3)调整钢铁的力学性能以满足使用要求。
回火之所以具有这些作用,是因为温度升高时,原子活动能力增强,钢铁中的铁、碳和其他合金元素的原子可以较快地进行扩散,实现原子的重新排列组合,从而使不稳定的不平衡组织逐步转变为稳定的平衡组织。内应力的消除还与温度升高时金属强度降低有关。一般钢铁回火时,硬度和强度下降,塑性提高。回火温度越高,这些力学性能的变化越大。有些合金元素含量较高的合金钢,在某一温度范围回火时,会析出一些颗粒细小的金属化合物,使强度和硬度上升。这种现象称为二次硬化。
要求用途不同的工件应在不同温度下回火,以满足使用中的要求。
(1)刀具、轴承、渗碳淬火零件、表面淬火零件通常在 250℃以下进行低温回火。低温回火后硬度变化不大,内应力减小,韧性稍有提高。
(2)弹簧在350~500℃下中温回火,可获得较高的弹性和必要的韧性。
(3)中碳结构钢制作的零件通常在500~600℃进行高温回火,以获得适宜的强度与韧性的良好配合,淬火加高温回火的热处理工艺总称为调质。
钢在300℃左右回火时,常使其脆性增大,这种现象称为第一类回火脆性。一般不应在这个温度区间回火。某些中碳合金结构钢在高温回火后,如果缓慢冷至室温,也易于变脆。这种现象称为第二类回火脆性。在钢中加入钼,或回火时在油或水中冷却,都可以防止第二类回火脆性。将第二类回火脆性的钢重新加热至原来的回火温度,便可以消除这种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