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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经营期限在 1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借贷和证券业务的金融市场。又称中长期资金市场。包括中长期银行存贷款市场、中长期抵押市场和证券市场,后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

资本市场的资金供应者主要是储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及私人投资者。资金需求者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资本市场的主要职能是融通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和政府的中长期资金供求。

市场结构

①中长期银行存贷市场,主要提供 1年以上期限的贷款,大多数国家把期限1~5年的贷款称为中期贷款,把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称为长期贷款(见银行长期信贷市场)。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储蓄存款和其他各类定期存款,贷款主要投向企业的基本建设及设备更新等。与短期信贷相比,银行中长期贷款期限长,额度大,利率也高。贷款的偿还大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从发放贷款一定时期之后,每隔一个还本期偿还一部分贷款。

(2)抵押贷款市场,押品可以是不动产、应收帐款、厂房、设备以及股票、债券等资产。这些资产必须能够在市场上买卖或流通,在抵押贷款安排下,如果贷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甚至可以拍卖抵押品,以减少贷款银行遭受的损失。

(3)证券市场,是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场所,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就其结构来说,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又称新证券发行市场,主要是政府或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向公众发行新的有价证券所形成的市场。发行市场不需要固定的集中场所,属于无形市场。二级市场是买卖转让证券的市场,又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分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场内交易一般有固定场所,证券交易所须经主管机构批准才能成立,它的组织严密,实行集中交易,拍卖成交,只有交易所会员、经纪人、证券商才有资格进入交易大厅进行交易。场外交易是一切不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的总称,又称柜台交易。主要交易对象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但有一些上市证券也在场外市场中交易。场外市场中证券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

作用

将社会各阶层的闲散收入转化为中长期资本,为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供渠道,促进资本的形成,推动经济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储蓄不断增多,迫切需要寻找出路。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也使企业对长期资金的需求日益迫切。资金需求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或间接地发行各种证券筹措资金,而资金供给者也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购买证券从事投资。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资产的不断创新,资本市场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的资金潜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资本。

中国的资本市场

中国的长期信用市场和证券市场在80年代初期起步。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自1981年起,政府开始通过发行国库券向社会募债筹资。1984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批准,北京市天桥商场宣布向社会募股集资,随后,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一些企业也先后发行股票和债券。1985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公布《1985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办法》,开始发行金融债券。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及管理金融市场的职责。当月6~10日,在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的广州等五城市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座谈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并具体部署了试点工作。同年8月5日,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批准,率先试办企业债券的转让交易业务。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翌日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这些措施和探索都有力地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开办的中长期资金市场(1987)

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机构只办理短期贷款业务。从1979年开始,银行开始涉足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对象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轻工、纺织工业企业的挖潜、更新、改造和与技术改造有关的小量扩建、改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