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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鸿胪

中国古代朝廷掌管礼宾事务之官。秦及汉初本名典客,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大鸿胪。新莽改为典乐,东汉时复称大鸿胪。

秦汉时凡诸侯王、列侯和各少数族的君长,以及外国君主或使臣,都被视为皇帝的宾客,所以与此有关的事务多由大鸿胪掌管。如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他们因有罪而夺爵、削地,都由大鸿胪经手处置。诸侯王进京朝见皇帝,大鸿胪典掌礼仪;诸侯王死亡,大鸿胪遣使吊唁,并草制诔策和谥号。臣属于汉的少数族君长,在接受汉的封号或朝见皇帝时,以及外国使臣来贡献等,属于礼仪方面的事务,都由大鸿胪承办。郡国派属吏到京师上计,大鸿胪要为他们安排馆舍。大鸿胪秩为中二千石,有丞。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武帝时改行人为大行。又设郡邸长、丞,主管各郡在京的邸舍。东汉时只留一大行,余皆省去。大行之下有治礼郎四十七人,专门管理各项具体的礼仪事务。

魏晋至明、清,大鸿胪职掌屡有变化。魏晋及北魏,大鸿胪在掌一般殿廷礼仪的同时,仅负责夺爵削地事务,其余权力分归尚书省吏部、礼部、刑部。梁、陈称鸿胪卿,改掌赞导一般殿廷礼仪而不负责封爵事务。唐、宋鸿胪卿恢复礼宾事务,兼主皇室、大臣之凶仪。金、元不设此官。明代基本恢复梁、陈之制,鸿胪卿专掌一般殿廷礼仪。清代沿用不改,宾客事务则转归理藩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