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斯达克100指数成分股入选标准:
只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或者2004年1月以来一直在纳斯达克和另一个美国市场上市交易;
必须是非金融类公司,且上市超过2年(连续6个月都是该指数里市值前25%的公司可减为一年);
股票日均交易量超过20万股;
正常递交季报和年报;
不在破产程序当中,没有其他可能导致不能正常挂牌交易的情况;
如果是非美国本土公司,那么该股票必须有对应的股票期权在美国期权交易市场交易或者具有在美股期权交易市场的期权交易资格。
2.纳斯达克100指数成分股维持成分股资格的条件:
除了上面所说的要求外,一只成分股的月度平均市值要在该指数所有成分股总市值的0.1%以上,如果连续两个月不符合该标准,该股票将在次月的第三个星期五被剔除出成分股。
3.纳斯达克100指数成分股的定期调整:
成分股将在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收盘后进行定期调整,根据每年10月底的市值排名,市值前100名的公司将保留成分股身份,101-125名的成份股也优先保留;当前一次的成分股不在125名以内的时候,选取市值最大的飞成分股进入指数样本,替换原来不符合规定的成分股。
如果在定期调整的时间之外,按指数编制规定有成分股需要被剔除出指数,则会将上一次定期调整中的备选股里排名最前的股票纳入该指数。
此外,成分股的权重还将根据他们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进行定期调整,调整时间是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收盘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