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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极必反

中国哲学史上关于运动变化的命题。老子首先提出物极必反的思想。他认为福可为祸,正可为奇,善可为妖,事物发展到极限就会向相反方面转化。由道产生运动,到一定极限,又复归于道,如此周行不息。老子这一思想,在以后的《庄子》、《吕氏春秋》、《淮南子》、扬雄的《太玄》等书中,都有所承述。

至北宋,程颐明确使用了“物极必返”一词。他认为,阴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故万物本身包含着对立,以至互相摩荡,形成往来屈伸的运动。其运动达于极点,即向反面变化,故万物呈现为盛极必衰,动极必静等情况。这就是“物理极而必反”、“物极则反,事极则变”。他又认为,万物消长盛衰,周而复始,而阴阳变化的原因是由于理的存在,即所谓“物极必返,其理须如此”。程颐把先秦以来“物极必反”的思想,发展成为理学上的一个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