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ishu dang’an
[外文]:arts archives
反映各类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的艺术实践活动和艺术成就的历史记录。种类有:艺术生产档案,如剧目档案、曲目档案、节目档案、影目档案、书画作品档案、工艺美术品档案,城市雕塑作品档案等;群众艺术档案,如业余文艺汇演、业余文艺作品展览活动中形成的艺术档案,民间民族艺术遗产、群众文化活动等调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艺术档案等;艺术教学档案;艺术研究档案;专业表演艺术汇演档案;以及个人艺术档案等。198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将艺术档案细分为16个类别。
艺术档案具有 3个特点:
(1)形象性。艺术档案反映的社会生活,反映的艺术工作者的精神劳动及其艺术创造成果,是通过艺术作品本身的艺术形象这一特殊手段体现出来的。
(2)成套性。一项艺术业务活动形成的艺术档案的全部项目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反映了综合艺术的各种艺术要素的不可分割性,反映了各类艺术业务人员共同进行的集体的、和谐的艺术思维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成果,反映了各种形式的档案材料之间内在的历史联系。
(3)多样性。艺术档案用多种不同的记录手段,在不同的载体上,以不同的方式共同反映一项艺术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成果,造成了档案材料类型的多样性。
艺术档案可以超出其形成单位及其本专业,在更广泛的艺术领域内发挥作用,它是艺术生产(重排复演、改编、移植、整理、创作等)、艺术研究(艺术和艺术工作史、艺术和艺术工作现状、艺术理论、艺术家风格流派等)、艺术创作和艺术工作的经验总结,艺术教学、艺术交流、艺术活动的组织指导和艺术业务人员的业务考核等的依据;它还是艺术遗产继承和艺术创造发展的必要条件。
艺术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
(1)艺术档案室是国家积累和保存艺术档案的基层组织,要保证本单位每一项艺术活动成套艺术文件材料的收集完整;
(2)组卷要体现出艺术档案的成套性,以每项艺术活动的成套艺术文件材料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案卷名称即艺术活动项目名称;
(3)一项艺术活动中不同载体的材料分别保管,以同一个案卷名称和案卷号把它们联系在一起;
(4)按艺术活动项目的时间先后顺序编案卷号,一项活动一号;
(5)每项艺术活动的整套档案材料视其数量多少,再分若干保管单位(盒、册),在案卷号之后编保管单位顺序号;
(6)全部案卷分别不同载体材料按照案卷号顺序排列;
(7)以保管单位为单位编写卷内目录,并复制一份汇总分年编案卷目录;
(8)每年进行案卷统计一次,统计本年案卷数、各类保管单位(盒、册)数和各类文件材料件数,以及本年的各类累计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