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参赛人数、跑道数、赛次、录取方法和裁判员人数进行分组,每组尽可能均等。 (2)同一项目,同一单位运动员尽可能避免排在同一组。 (3)不分道的比赛项目每组人数不应超过跑道数的2倍。 (4)长距离跑分组决赛时,一般把成绩好的集中编在一组。 (5)一次性决赛的径赛项目,按成绩优劣分组。 (6)全能项目分组时 (径赛)每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能少于3人,最后一个径赛项目应把前面各单项累积分较多的运动员编在一组。 (7)田赛项目一般不分组,比赛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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