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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价

同种商品在同一时间因地区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商品地区差价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1)在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生产技术条件不同的地区,生产品种、规格、质量相同的商品所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

(2)把集中产区的商品运往距离远近不等的销区所形成的成本不同;

(3)生产者、经营者和国家采取不同的地区价格决策;

(4)不同地区的不同供求状况。

商品的地区差价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里地区差价也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剥削阶级利用对工商业的垄断地位,使地区差价超过合理限度,体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采取了合理调整地区差价的种种措施。包括:

(1)发展交通事业,降低运输费用,以缩小区域之间及城乡之间的地区差价;

(2)广泛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壮大社会主义商业,以利于合理调整地区差价;

(3)国家对边远地区规定了农产品收购的最低限价和工业品的最高限价及运价补贴,以控制地区差价,等等。

中国社会主义价格体系中的地区差价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

(1)城乡差价。指同种商品在县城或大集镇的销价与在农村的销价之差额。其中农产品的城乡差价是指农村基层收购点与县城或大集镇收购价之间的差额;工业品的城乡差价是指三级批发站所在地与农村基层供销社销价之间的差额。

(2)中小城城差价。指同种商品在设有二级站的中等城市与县城之间的销价差额。

(3)大中城城差价。指同种商品在大城市与设有二级站的中等城市之间的销价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