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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论

哲学和自然科学中把高级水平的事实归结为低级水平的事实,从而否定高级水平事实的特点的理论观点。心理学中的还原论把思维归结为脑内神经细胞的兴奋、抑制过程或脑内理化变化。

近代西方心理学各主要学派中有不少以不同方式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还原论或还原论倾向。由于它涉及到阐明心理实质的根本问题,从而也涉及到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发展方向和进展速度。

19世纪中叶H.von赫尔姆霍茨及E.W.von布吕克等人提出生物现象可还原到化学和物理学的解答。这对心理学的还原论产生深刻影响。20世纪西方流行关于科学统一性的哲学问题,加强了心理学的还原论倾向。对西方心理学有深刻影响的实证主义及其变种和否定辩证发展的思想方法,成为心理学还原论的思想根源和哲学根源。此外,由于心理现象本身高度复杂,而科学研究水平相对较低,不少心理学家以自然科学为模式,忽视事物发展及心理的特殊实质,这是产生心理学还原论的自身原因。

根据不同角度可将心理学还原的表现进行分类。从还原层次的角度可分为:

(1)生物还原,如机能心理学把心理作为生物性适应功能(见生物学化);

(2)生理还原,如行为主义者J.B.华生认为心理学是有机体整体的生理学;

(3)物理、化学还原,如行为主义者郭任远认为心理学应机械化、物理化和化学化。从还原方式的角度可分为:

(1)理论还原,认为心理学主题应通过另一门较基本学科的观点、体系进行研究,甚至有人认为心理学只有溶解于一门较基本的学科如生理学时,才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2)方法还原,认为应以其他较基本学科的方法研究心理学,如W.冯特用生理学方法研究感知觉问题。此外,还可从还原明显性的角度分为公开还原和隐含还原;从还原进程的角度分为激进还原和期望还原;等等。

还原论由于对“归结”的理解不同,故在本体论上易导致唯心论和二元论。在认识论上由于从低级水平事实中不能直接导引出心理活动本身的规律,故还原论不能有助于预测及了解心理本身。此外,仅从低级水平的事实上不可能理解社会实践在心理发生与发展中的作用,故在方法论上易陷于机械论。心理学并不排斥而且还需要通过较低级的物质运动形式来分析心理现象,但这必须是科学的分析。

心理学应该走具有自身特点的道路。根据心理的本质特点:广泛联系人的自然与社会两方面的实际,开展自然性与社会性辩证统一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