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是指为避免或减少二氧化硫危害,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对二氧化硫的排放加以严格控制的一定区域。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呈报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目前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涉及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限期治理。
声明: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