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贵族的生活
历史上有很多名词,由于人们大量使用其引伸义和比喻义,结果是它们的本义反而变得模糊不清了——“封建制”[feudalism]就是这样的一个名词。今天,我们对于压迫人民的政府、贪得无厌的地主和残酷剥削工人的业主,都会冠以“封建的”[feudal]这个形容词,而且往往带着很强的贬义。
然而这种做法对于“封建”这个词来说其实是有失公平的。另外,人们在提到封建制的时候,往往会联想到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的庄园制度,并且把这两者混淆起来。有时候,封建制还被用来代指所有中世纪欧洲国家的政府形式——这种观点并不准确。中世纪欧洲的某些地区,例如斯堪迪纳维亚地区和爱尔兰,几乎就没有受到多少封建制的影响;在意大利,封建制和其他的政体形式混在一起,难以区分。而另一方面,日本曾经发展出的那种政府形式倒是完全可以称为封建制的。
封建制是整个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明确规定了每个人的社会阶层,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了一种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经济制度,一般而言,一个人在封建制下的权利是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直接相关的。它还确立了一种政治体制的框架,以法律为基础,涵盖了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里,从理论上来说,领主在社会地位、经济和政治权利等各方面都是高人一等的。他会把他的一些封建特权分给自己的侍从[vassal],也就是一些同样是贵族出身,地位与他相当或者比他低的人。领主给予侍从种种封建特权的具体形式就是把对于一块土地的支配权给予侍从——这块土地就是侍从的封地(亦称采邑,[fief])。在这种权利交接的背后,隐含了这样一个交易:领主对自己的侍从有照管和保护的责任,而反过来,侍从则对他们的领主负有军事上的义务。
因此,封建制是一种包括了军事、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一个庞大体系。它是在卡洛林王朝的废墟上生长起来的。从各方面来说,它都和当时的社会现实适应的很好:当时的通讯方式非常落后,政府管理只能由上级对下级当面进行,同时由于流通的货币非常稀缺,无法给官员们发放薪俸。封建制是一个由权利和义务构成的体系——然而还不仅止于此,它还是一种带有神秘气氛的生活方式。
封建制作为一种政体可说是简单而合乎逻辑的。国王从国土里分出一块作为自己的领地,亲自管理——这块土地就是王室的收入来源。国王将其余的土地以封地的形式分给向王室效忠的贵族侍从,让他们成为封地的领主,当然收入也就归这些领主所有。从理论上来说,封地是随时可以被国王收回的,而且在领主死后必须交还给国王。但是事实上,中世纪的君主们的权力一直就小得可怜,根本不足以收回已经分封给贵族们的采邑,这些采邑最后成为贵族的世袭产业。作为接受封地的回报,这些贵族承认国王是他们的领主,而他们就是国王的侍从,对自己的领主负有义务——特别是必须在领主作战时,向领主提供一定数量的武装骑士。贵族们身为国王的侍从,同时自己也可以是领主:他有权将自己的封地再次划分,然后将这块土地,还有这块土地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一起分封给自己的侍从。
封建领主通常在他自己的领地上享有司法权,只有某些特定的大案才需要提交给国王仲裁。他有权征收包括通路税在内的各种赋税,但同时也要负责领地内道路、桥梁和城堡的建设,还要保护领地内的穷人和孤儿寡妇。领主和他的侍从们一起构成了贵族阶层,这个阶层有别于为数众多的农民、神职人员和城镇居民,但是这种区别直到公元12世纪才正式确定下来。贵族们要么是战士,要么是战士的后裔,他们对自己的侍从身份是相当引以为荣的,尽管我们今天提到这个词的时候都带着贬义。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在今天的世界里,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已经是,或者是将要成为雇员——而作为一个雇员,其实是没有资格鄙视侍从的。
封建制的协约完全建立在土地的基础之上,因为在那个时代,土地是唯一的资本和生活来源。正如当时的法国法律所说:“没有哪个领主没有土地,也没有哪块土地不属于领主。”但是,一块封地又决不仅仅是一块土地而已,它还代表了接受这块土地的侍从必须接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领主和侍从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通过效忠仪式[homage]而得到一次又一次的确认:侍从跪在领主面前,把握紧的双手放在领主的手中,宣称:“大人,从此我向您效忠。”随后他向天国起誓,忠实于自己的领主。然后,领主把侍从扶起来,并且礼节性的在他面颊上亲吻一下。从此,侍从就必须遵从自己的誓言,“以领主的朋友作为自己的朋友,以领主的敌人作为自己的敌人,坚决摒弃任何会使领主不快的言行”。
除了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以外,侍从还向他们的领主负有其他形式的义务。例如,当他的领主属下的其他侍从被人指控时,他必须出席由领主组织的一个法庭,参与判决。因为根据当时的观念,任何人都有权让与自己同等的人来作自己的法官。如果领主的法庭不能作出最后的判决,那就只能用比武的方式,交给上帝裁决了。根据13世纪诺曼人的习俗,控方和辩方——一般是他们麾下的骑士——选定一天的正午碰面。比武的双方身穿有衬垫的皮甲,头戴铁盔,武器则是一根杖子。比武之前,双方都要宣誓,申明自己没有携带任何符咒,也没有服用任何魔法药水,也不会向魔鬼求援。比武一般要延续整个下午。如果到了日暮时分,辩方仍然没有被击败的话,他就被无罪开释,而控诉他的人则会被关进监狱;但是如果辩方被打倒或是被迫喊出“饶命”来的话,往往会被立刻绞死。(有趣的是,甚至到了公元1818年,一位英国的年轻人还提出他有权以决斗的方式来判断自己是否有罪。不过这项法律很快就被废除了。)
侍从们还有义务取悦自己的领主和他庞大的随从队伍。他还必须准备支付各种名目的“救济”和“赞助”。当某位侍从的继承人继承了先人的地产后,往往必须把第一年的收入缴纳给自己的领主。领主通常会为侍从的寡妇挑选丈夫,还会为年龄幼小的侍从充当监护人——当然不会是无偿的。当领主的大女儿出嫁,或是长子受封为骑士,又或者是被敌人囚禁需要赎金的时候,侍从们都要向他支付一笔额外的贡赋。除此之外,还有些匪夷所思的古怪规定。例如,一位肯特郡人在渡过英吉利海峡的时候,必须“在船舱里抱着国王的头像”。更加古怪的一项规定是要求侍从们在每年圣诞节的时候,在自己的领主面前“跳一大步,吹一声口哨,放一个响屁”。
封建制和庄园制度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前者定义了领主和侍从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则定义了侍从和他庄园里的佃农之间的关系。庄园一般包括一个村庄和它周围的土地。土地作为农耕的对象,其历史远远超过作为军事据点和封地的历史。理想化的庄园是完全自给自足的,但是即使在“黑暗年代”中最黑暗的那段时间里,它还是要从外界输入一些货物——食盐、石磨,以及锻造武器和工具所需的金属。农民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属于他们的主人(也就是庄园主)的产业之一。农民可以租到一小块土地自行耕作,然后从收成当中分得自己的一小部分。这种制度在今天的南美洲还可以见到。
庄园里最重要的部分是领主自己的私有领地,也就是没有租给农民而自己享用的一块土地。庄园里的人们必须每周在这块土地上耕作两到三天,在余下的时间里才能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去劳作。
农民要负担无数古老的习俗和赋税。历史学家马可布洛赫[MarcBloch]写道:“在某些日子,佃农们要向领主的管家缴纳一些东西——可能是一些银币,不过更有可能是一些实物:从田里收上来的几捆玉米,农家院里养的几只鸡,从自家的蜂房或者附近的树林里采来的蜂蜡……在其他的日子里,佃农们又可能要到领主私人的领地里耕地除草。偶尔,我们还可以看到他们替领主把一坛坛的酒和一捆一捆的谷物搬运到住的很远的人家那里。他们还是修缮城墙和护城河的劳动力。如果领主要招待客人,农民们就要把自己的床拆下来,为的是给领主提供足够的床单。到了打猎季节,农民要负责所有猎人的吃喝。如果爆发战争,他们还要在当地长官的率领下,在军队里充当步兵或者勤务。”
领主垄断着一些利润丰厚的行业。只有他才有权经营磨坊、酿酒作坊、面包房和鸽舍。任何从他庄园里出产的东西,他都要分得绝大部分——甚至连村里鱼塘里捕到的鱼也不例外。他的权利名目繁多,而且有不少让人觉得很烦。有一种税称为租地继承税,还有一种称为死亡税的:佃农死的时候,庄园主可以拿走他养的最好的牲畜,当地的教区长可以拿走次好的。如果这个佃农没有养牲畜,那么被拿走的就是他最好的衣服,或者是他的铜锅,甚至就是他临终的那张床。博学的学者G.G.库尔顿[G.G.Coulton]曾经描述过一个和死亡税有关的有趣的实例:“在公元19世纪末,洛斯希尔爵士[LordRothschild]买下了一处地产。这块土地依据官册,属于牛津地方一所新建的大学。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所学校的学监和评议员就都成了他的领主。洛斯希尔爵士不得不尽快将这块土地脱手,因为他担心在他死后,根据死亡税的规定,他的这些领主们会把他‘最好的牲畜’带走——这个所谓‘最好的牲畜’其实是一位著名的田径运动员,他的身价在两万英镑以上。”
明白了这些以后,当我们再来看一些其他的封建制规定的时候,就不会觉得有多奇怪了。库尔顿有过这样的记载:“一只母鸡,在受惊的时候如果可以越过花园的栅栏或者跳上枝头的话,不论领主是否认为它有病,都必须收下……磨坊的主人要控制好他的水坝拦蓄的水位,使得站在桩上的蜜蜂不必弄湿翅膀就可以喝到水……”在德国,可以将砍伐的木材交给领主,充作赋税。对于如何捆绑这些木材,也有规定,要“让野兔可以竖着耳朵从当中穿过”。如果庄园里的一个男奴隶要娶一位女奴隶,他必须“把一口铜制的平底锅交给自己的主人作为补偿。这口锅必须大到足以让新娘毫无阻碍的坐在里面”。
封建制是协调了需求和实力的一种制度。它满足了强者对于权势和统治的渴望,也让弱者得到保护,得以生存。它也是一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人们认为,神创造了贵族和平民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阶层,每个人的地位都是与生俱来,并且将永远存在下去。人们甚至相信,贵族的血和平民的血在构成上有很大的区别。
中世纪的教会拥有大量的地产,因此也不可避免的处于封建体制内。在当时的西方世界,教会名下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左右。主教和大修道院的院长就这样进入了封建社会的等级世界里,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行使自己的权利。
作为极端的例子,有些神职人员甚至履行了他们作为侍从而应尽的军事义务。公元1356年,三位法国的主教在参加了在普瓦捷与英格兰军队之间的战斗战,有一位大主教战死在阿根科特。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卡奥尔[Cahors]地区的主教都享有一项特权:在主持弥撒时,他可以把自己的头盔、佩剑和胸甲放在祭坛上。
在封建制度刚刚出现的时候,它的一个作用是处于弱势的国君将权力分配给处在强势的侍从,让后者代行管理和国防的职责。这个制度衍生出了大量的地方统治者,他们大多粗野而喜好惹是生非。它所体现的下级向上级效忠的模式并不可靠,而当时屡屡发生的背信弃义的行为使之更加脆弱。当时的司法体制有很大的随意性,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则更是很难当得起“繁荣”二字。封建制存在的理由本来应该是土地和军事义务之间的交换关系,但是到了公元14世纪的时候,封建制军队已经成了过时的古董,新兴的雇佣军取代了原来的乌合之众。而随着货币的大量流通,以及随之而来的商业的兴起,传统的基于土地的封建制经济形式的地位也被削弱了很多。在中世纪后期,贵族们越来越无力支付高昂的开销,不得不变卖土地,关闭自己领地上的作坊(因为城镇里大量的作坊使得这些乡间的作坊不具有竞争力),甚至让农奴赎买自由。在英格兰,获得自由的农奴们以租赁的方式获得可以耕作的土地,或者干脆为领主工作以获得报酬。领主要和为他工作的人签订合同。双方将协商好的条款写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一。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伪造文书,分开这两份文书的时候不是沿直线裁开,而是沿着一条锯齿线——就像是被咬开的一样。“合同[indenture]”这个词也就是这样产生的。
正如历史学家J.J.巴格莱[J.J.Bagley]所指出的,公元14世纪“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制的终结,强大的君主国、民族国家和民族战争开始崭露头角,并且最终在16世纪大行其道。很多14世纪的‘中世纪精神’已经是人们刻意为之的了:人们已经开始对它感到好奇,更多的将它看作一件古董,而很少有认为它还是行之有效的。很明显,它已经不可能作为现实世界里的一种生活方式了。”最初的封建制是一种交易:以义务和忠诚换取安全和稳定。但是这个交易并没能一直保持下去。最后,一方仍然能够效忠,另一方却已无力提供保护了。
贵族——或者称为绅士——这个词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定义,而他们生活方式的特点也不尽相同。在威尼斯乃至整个意大利,所谓的贵族往往就是一位富裕的商人或者银行家。在不少意大利的城邦里,这些贵族们都居住在高大的要塞里,周围有城墙保护。在公元13世纪中叶的佛罗伦萨,这样的高塔多达275座,高度甚至超过200英尺。不过意大利的情况是一个特例,在大多数地方,贵族往往是封建制的战士或是战士的后裔,他们的居所也不在城镇里,而是乡间的城堡。
在中世纪的历史上,也不是没有社会阶层的起起落落。偶尔,会有一些小人物,由于他们的精明、勇敢,或是仅仅因为国君的恩赐,而平步青云: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的战士会被册封为骑士,富裕的商人可以通过购买地产和联姻的方法跻身贵族之列。而另一方面,不少德国的骑士穷困潦倒,沦为农民,或是干脆以抢劫为生。在13世纪的锡耶纳[Siena],人们甚至在沿街乞讨的人群中发现了几位贵族。不过总体说来,中世纪社会的各阶层之间泾渭分明,并且人们普遍相信,这种差别上帝的意旨,而且将永远存在下去。15世纪的朱莉亚纳伯纳斯夫人[LadyJulianaBerners]就曾经记录下了当时的人们对于阶层差异的普遍看法:塞特[Seth]和亚伯[Abel]是亚当和夏娃的儿子,也是最早的贵族;而该隐[Cain]则是个下贱的家伙,也是后世一切贱民的始祖。至于基督,按照伯纳斯夫人的看法,从他的母系来看,是个绅士。
在中世纪社会里,贵族和贵妇组成了一种类似于俱乐部的团体,这个团体以着装和谈吐作为其成员的标志。他们对于自己所属的阶层的忠诚有时甚至超出他们对于国家的忠诚:在法国,直到17世纪,这种事情仍然时有发生。
贵族们在国君面前担当仆役的角色,要照管国君的猎犬,负责国君的服装。在盛大的宴会上,某位贵族要把国君的银质酒杯亲手递给国君,这只酒杯往往就被国君赏赐给这位贵族。他们偶尔表现出的这种谦恭不是没有回报的:他们以此为理由,要求自己的下属向自己表现出更大的恭敬和顺从。
贵族的生活并不安稳,而且往往过得颇为辛苦。由于当时新生儿的死亡率极高,贵族女子不得不在刚刚成年的时候就结婚,并且要生养相当于今天三倍数目的子女。年仅12岁的孩子就要结婚生子,生下的后代素质如何也就是可以想见的了。被污染的饮水、不洁的食品、潮湿的石室(这往往是风湿和肺炎的诱因)、伤口的感染、各种流行病(伤寒、痢疾、天花、流感和黑死病)对本来就很脆弱的生命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贵族们还大量饮酒和吃肉,在冬季经常不能摄入足够的维生素C,结果是正如阿尔多斯赫胥黎[AldousHuxley](英国小说家——译注)所说,他们常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幻觉,自以为得到神示,或是以为被恶魔附体。
贵族的生活以家庭为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家族的整体利益。大家族之间经常爆发私人性质的战争,那些比较小的家族在争斗时往往会把同族的人都集中起来。年轻的贵族夫妇一般都是和新郎的父母,还有一大帮的亲戚住在一起,家族的族长则是他们当然的领导人。当时的婚姻体现的是两个贵族家族的联合,至于个人的喜好,在婚姻里是没有任何地位的。联姻的背后是产业的联合,因为女继承人的地位就是她所继承的采邑。当一个女孩子还在襁褓之中的时候,两位贪婪的父亲就已经完成了许配的工作,而当她认识到自己的命运之后,往往也就顺从了父辈的安排。
两个家族联姻的象征是新郎将戒指递给新娘。当时的观礼者们往往在见到这一幕的时候要互相敲打一下,以加深自己的记忆:因为当时几乎没有官方的记录,他们以后很可能会被要求作证,证实这一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两位新人站在一个特制的帷幕下,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方在此之前已经有了孩子的话,新婚夫妇就在这个帷幕下面抱一抱这个孩子——他从此就被视同为这场婚姻的婚生子。在婚礼上,新郎和新娘要分吃一块面包,合饮一小口葡萄酒。偶尔,新娘还会拿出纺纱杆,展示一下自己的技艺。在场的朋友们大喊“多啊!多啊!”,并且把事先准备好的种子洒向新婚夫妇——种子的含义就是“多产”,后来逐渐改成了用米和五彩的纸屑。接下来还有舞会,还要让教区的牧师用圣水和熏香为新人祝福。最后,大家散去,新人入洞房。
新婚夫妇居住的环境,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是一团糟糕,估计会让不少人觉得难以置信。几乎没有哪家贵族有超过两个的房间,而就是仅有的几个房间还都住满了家庭成员和家族的侍从。历史上的英国国王甚至留下了在他的床上召开御前会议的记录,而当时王后就坐在床上看着——因为她无处可去。用餐的时候,所有的人都集中在大厅里。一些无家可归的孩子们晚上睡在楼梯底下,吃饭的时候排成一列,和狗争东西吃。贵族的孩子们晚上和父母一起睡,或者就和佣人们一起睡在大厅里。“隐私”这个词可以算是近代的一个伟大发明。
贵族家庭的主妇并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因为她对于她继承的土地拥有封建制的主权,所以她可以统治一块土地或是管理一座修道院。当她的丈夫外出的时候,她就是城堡的女主人,要应付可能的外敌入侵,甚至还要和人们一起外出打猎。她的工作繁重而细致,因为很多东西必须很早就预备好——当时的商业还没有能够处理“应急采购”。但是从法律上看,她的地位低于她的丈夫,其实是置于她丈夫的监管之下。他被容许——其实毋宁说是被鼓励——打自己的妻子,目的是“为她好”。作丈夫的常常会供养一个或多个小妾,并且会把他在外面的私生子带到自己的城堡里来接受教育。而做妻子的,按照当时的惯例,对于打骂城堡的下人也是毫不留情——可以这么说,当时的贵妇大部分都是泼妇。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做妻子的会爱自己的丈夫,而丈夫也爱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