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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埠

一个国家和外国通商的地点,又称通商口岸。政府在商埠设置税务机关,对合法贸易征收关税。清代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曾设立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四税关,进行对外贸易。实行闭关政策后,乾隆二十四年(1759)限定广州为唯一对外通商口岸,并对来华贸易的海路外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鸦片战争后,在东南沿海地区开辟了五个通商口岸。依据1842年8月29日签订的《南京条约》的规定,清政府先后开放了广州(1843年7月27日),厦门(1843年11月1日),上海(1843年11月17日),宁波(1844年1月1日)和福州(1844年7月3日);撤废行商制度,制定“协定关税”,征收值百抽五的进出口税,并规定以后税率的变动必须征得通商国家的同意。从此商埠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廉价机制商品、鸦片毒物的倾销市场,以及中国丝茶农副原料和手工业产品贩运出国的征集地点。

然而外商并不满足于五口贸易,他们进行的鸦片和商品走私、掠卖人口等活动,也扩展到当时尚未开放的温州、舟山、定海、镇海、汕头、淡水等地。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及上海小刀会起义后,外商乘机夺取了上海海关行政管理权,声称“代管”。英法侵略者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依据1858年6月间的《天津条约》和1860年10月间的《北京条约》的规定,先后开放了潮州(汕头,1860年1月1日)、天津(1861年1月20日)、牛庄(营口,1861年4月3日)、芝罘(登州,1862年1月26日)、淡水(1862年7月28日)、台湾(台南,1863年10月1日)、琼州(海口,1876年4月1日)七个沿海口岸和镇江(1861年5月10日)、汉口(1862年1月1日)、九江(1862年1月)、南京(江宁,1899年3 月22日)四个长江口岸。在签订条约时,四个长江沿岸商埠尚在太平天国统治下或受其军队控制的区域,太平天国失败后,才得以真正“开放”。上述十六个商埠的先后设置,使外国商船不仅扩大了从南到北的中国沿海航行范围,还能驶入长江,取得了内河航行权。外商在各商埠间往来贩运贸易,不但倾销洋货,攫取超额利润,而且开始从内地直接贩运中国土货,享受只要加征2.5%的子口半税(见子口税),就不再缴纳内地厘金、常税的优惠特权。同时,上海实行的外国人(特别是英国人)把持海关的制度,普遍推行到中国通商各口,使得中国商人非但得不到海关的保护,反遭歧视和打击。中国沿海和长江的帆船运输业更受到外国在华航运企业的严重威胁和竞争,从此衰落不振。

1868~1869年间中英修约谈判时,完全暴露了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中国开放通商口岸提出新的贪婪要求,甚至新修订的《中英北京条约》和善后章程等,由于没有能充分满足在华英商的愿望而遭到强烈反对。他们指责新约中增开的商埠太少,没有深入到湖南、四川。英政府于1870年7月间宣布不予批准这一条约。到1875年3月间,英使威妥玛借口马嘉理案对清政府进行威胁勒索后,《中英烟台会议条款》(即《烟台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第三端之一规定: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六处为停泊码头(即准许轮船停泊,上下客商货物);重庆“可由英国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轮船未抵重庆以前英国商民不得在彼居住开设行栈,俟轮船能上驶后再行议办”。宜昌、芜湖、温州、北海都在1877年4月初次第开放,而重庆直到1891年3月才正式开埠。

从19世纪70年代起,中外通商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苏伊士运河的通航,缩短了欧洲到东亚的航程,降低了运输费用,加速了资金的周转;而国际海底电报的畅通,更迅速传递着世界各地市场行情,减少外商亏损的风险,扩大了廉价商品的输出倾销。因此在70年代中国的对外贸易只有过三年的出超(1872、1873和1876年),其余年份都是入超,并且逆差额还不断增加。1877年的进出口总货值银一亿四千三百五十一万余海关两,入超就达到八百六十三万余两, 占总货值的6%;到1894年时,总货值增至两亿九千三百七十五万余两,入超计三千七百五十五万余两,占总货值的13.78%。

清代和陆地毗邻国家的通商贸易,本是承袭以往朝贡制度在京卖买,并在边界上择地互市。如与沙俄的互市场所初设库伦,雍正二年(1725)《恰克图条约》订立后,就在恰克图建立买卖城进行互市,归理藩院辖理。19世纪中叶,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7月5日)签定后,中国开放伊犁和塔城,建筑贸易或买卖圈子,允许俄商贸易免税,而不准参加海路通商。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俄在调解的名义下,诱骗清政府订立《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6月13日),获得最惠国待遇,而《中俄北京续增条约》(1860年11月14日)允准俄商在喀什噶尔(今新疆疏勒县)通商,零星货物亦准在库伦、张家口行销。按照1862年订立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的规定,俄商在中国边界百里之内贸易,概不纳税,经陆路运抵天津的俄国货物所应纳的进口整税“按照各国税则三分之一”,俄商从张家口贩运土货回国,只纳子口半税(2.5%),免纳出口正税。沙俄侵略中国的野心,更显露在所谓“代收”伊犁事件上。1871年6、7月间,沙俄借口“安定边境秩序”, 悍然出兵侵占中国伊犁地区。 经过崇厚和曾纪泽两次出使俄国谈判,在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中规定,俄国在嘉峪关和吐鲁番增设领事,俄商可到天山南北各城贸易并“暂不纳税”;俄货由陆路运至嘉峪关者按惯例减税三分之一。这些规定给予俄商的各项商业优惠特权,开陆路通商减税的恶例;后来各国纷纷效尤,造成中国税收上的严重损失。

继沙俄之后,英法两国也竭尽全力来打开中国西南门户,以图分享陆路通商减税的特权。中法战争结束后,中法续议商约(1887年6月24日)规定开放广西龙州(1889年6月1日)、云南蒙自(1889年8月24日)和蛮耗为中越边境上的商埠,后来蛮耗改为河口,于1897年正式开埠。英国在1886年吞并上缅甸后,力图开辟滇缅陆路通商口岸。1893年3月签订了滇缅界务、商务条款,英国领事又进驻蛮允(后改腾越),开始和法国分享在云南倾销商品的市场。同时它还从印度进窥西藏,在中英藏印续约(1893年12月5日)中规定亚东为中印边境商埠,于五年内暂不纳税。

中日甲午战争以后,《马关条约》又规定增开苏州(1876年8月26日)、杭州、沙市(1896年10月1日)和重庆四处商埠,以后添设了长沙(1904年7月1日)。外国在华的内河航行权竟扩展到从长江溯入湘江,从吴淞江开进江浙运河。英国依据《中缅条约》(1897年2月4日)实现了它打开西江的野心, 设置了梧州(1897年6月3日)、三水(6月4日)和江门(1904年4月22日)三埠。

这时,出现所谓的中国“自开商埠”,形式上由清政府自动开放, 但并没有条约的正式规定。1898年3、4月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海关税务司赫德的建议下,奏准添设通商口岸四处,即吴淞(1898年4月20日)、湖南岳州(1899年11月1日)、福建三都澳(1899年5月8日)、直隶北戴河至海滨秦皇岛(1901年12月),目的是增加关税收入,“筹还洋款”。于是各省就在外国公使或领事的要求下,以“振兴商务”、“借裨饷源”为口实,先后开放了厦门鼓浪屿(1902年5月1日)、广西南宁(1907年1月1日)、云南昆明(1908年5月28日)等埠。这一时期,在列强修筑的铁路沿线开放商埠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如山东省内德国修筑胶济铁路线上的济南、周村、潍县就是在德国领事要求下,由袁世凯、周馥奏准于1906年1月10日自行开放;黑龙江省沙俄建筑的中东铁路线上的满洲里和绥芬河在1896年9月18日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中定为通商口岸。辽宁省的奉天(今沈阳)、安东(今丹东市)和大东沟在1907~1908年间先后开放。1905年日俄战后,日本在东北三省内接收了沙俄南满铁路干支各线以及擅自兴筑铁路线上的重要城镇,如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凤凰城、辽阳、长春、吉林、晖春、三姓、宁古塔、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等,并在1905年12月22日签订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第一款里规定上述城镇“俟日俄两国军队撤退后……中国自行开埠通商”。1909年11月2日,据中日图们江满韩界务条款第二款规定中国政府正式开放龙井村(今延吉)、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四埠,并“准各国人居住贸易”。

辛亥革命爆发前,清政府所开放的商埠,计达八十二处,除河南、陕西、山西、贵州外,遍全国各省。其中约开口岸六十九处,自开十三处。1911年中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货总值已经增加到银八亿五千九百九十一万余海关两,比甲午战前增加了二点九倍;可是入超额高达银一亿零五百二十三万余两,增加了二点八倍。从1867到1911年的四十五年间,各商埠能够保持出超的,只有广州、福州、汉口、牛庄、哈尔滨、三姓、瑷珲、大东沟、南宁、九江等十处,其他都是入超,而以上海为最高,累计银十七亿八千八百七十万余海关两。全国的入超净值累计达二十二亿七千四百零四万余两。全国各地城乡市场上充满了外国倾销的廉价商品,中国土货不断降价,输出受到排斥。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中国大量的黄金白银就继续不断地流向国外,以致国内物价腾贵,销路停滞,各埠普遍发生商业危机和货币信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