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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流

美国心理学家W.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1890)一书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意识流”是传统心理学中颇流行的一种关于意识的学说,并且在文学艺术领域被作为一种创作和表现手法而加以引申运用。

詹姆斯反对构造心理学把心理现象分解为各种元素的做法,认为意识不可被切成碎片,也不是像链条那样一环一环串起来的东西。他说:“形容意识最自然的比喻就是‘河’或‘流’。此后,我们说到意识的时候,让我们把它称作思想流,或是意识流,或是主观生活之流。”他提出意识有5个特点:

(1)意识是属于个人的。比方在一间教室中,各人有各人的思想,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至于有没有一个不属于任何个人的纯粹思想,我们无法加以确定,因为我们没有这种经验。

(2)意识是经常变化着的,没有任何一种状态一经过去之后能够再现并和以前的这种状态完全相同。因为我们的感受性在不断变化,一个相同的感觉也不可能在一个没有发生变化的脑中出现第2次。

(3)意识是连续不断的。一个人的意识在时间上中断后(例如熟睡后)仍可以前后连成一体。意识的性质在刹那间的变化永远不是绝对突然的,它有过渡状态相连,就像竹节是竹子的一部分并把整棵竹子连成一体一样。

(4)意识有它自身以外的对象,它永远同这种对象打交道,具有认知的功能。他相信对象在意识之外的根据是他的思想跟另一个人的思想有同一对象。他还认为,无论对象多么复杂,关于这个对象的思想总是一个不能分开的意识状态。

(5)意识对其对象有选择性,它总是对它的对象的某些部分发生兴趣,而对其余部分则加以排除或拒绝。

詹姆斯意识流学说的可取之处,在于它不象构造心理学那样把意识看成是由若干心理元素片断组成的僵死的东西,而是强调意识的动态性,承认意识有它自身以外的客观对象存在,并认为意识对它有认识的功能。然而他所描述的意识的特性只是浮表的,并未能真正触及意识的本质,没有明确说明意识是什么,而只是对意识的某些特性作了描述。他把意识的不断变化看成似乎是意识自己产生、自己推动的变化,而实际上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一种反映,意识的变化正是由于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所接触和相互作用的客观事物的不断变化所引起的,并且这里也包括意识主体自己的心理活动的变化。詹姆斯所说的意识的选择作用其实并不是意识的作用,而是意向活动的作用。他把意识与思想以至整个心理现象等同起来也是不正确的。詹姆斯从对意识的这种浮表的以至不确切的看法出发走向纯经验论,后来竟至提出“意识存在吗?”的疑问,要公开地抛开意识,这就表明他的意识流学说具有颇浓厚的主观唯心论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