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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斯,J.

英国音乐史学家。1719年3月29日生于伦敦,1789年5 月21日卒于同地。1742年开始担任法律事务代理人工作,热爱文学与音乐。1739年出版《随笔文集》。与盲管风琴家斯坦莱、作曲家G.F.亨德尔结为密友。1743年成为古代音乐学会会员。1748年为牧歌学会会员。1761年任米德尔塞克斯地方法官。1763年被选为地方法院院长,任期15年。他多年搜集史料编写《音乐的理论与实践通史》5卷,于1776年出版,受到公众欢迎。书中除记述了自上古到18世纪音乐家的活动外,还涉及记谱法、和声与对位等音乐理论,并有他搜集来的18世纪初的伦敦音乐界的珍贵资料。后来他曾受到C.伯尼等人在报刊上发动的一场攻击。伯尼指责他特别推崇16、17世纪音乐而贬低当代音乐。伯尼认为当代的歌剧及器乐都是音乐的继续发展,在当时达到了高峰。后人认为,伯尼的《音乐通史》较注重欧洲音乐的总的倾向,并作了较好的技术分析,两人的著作是互相补充而非彼此抵触的。此外,霍金斯还撰有《塞缪尔·约翰逊传》等著作,当时在英国得到一定好评。